植物源农药主要品种及其登记要求
发布日期:2019-03-18 作者:北京科发伟业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据报道,全世界已有6,300余种植物被发现具有控制甚至杀害生物的功效。这一类植物源农药大多数具有低毒、不破坏环境、残留少、选择性强、不杀伤天敌、可利用时间长、用量少、使用成本低等优点,在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中,特别是无公害和有机食品生产方面有广阔应用前景。

植物源农药的分类

  植物源农药主要分为植物源杀虫剂、植物源杀菌剂、植物源除草剂三类,现将已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有关产品整理介绍如下。

  植物源杀虫剂:(1)生物碱类。主要有烟碱、苦参碱、百部碱、藜芦碱、胡椒碱、辣椒碱等。(2)萜烯类。主要有印楝素、川楝素、苦皮藤素、茶皂素等。(3)萘醌和黄酮类。主要有鱼藤酮、毛鱼藤酮、苦参素等。(4)精油类:桉树油、薄荷油、百里香油、松节油等。(5)光活化毒素类。香豆素类的花椒毒素等。(6)甾体类。羊角扭总甙、牛藤甾酮等。

  植物源杀菌剂:(1)抗真菌植物源杀菌剂。具有该作用的植物主要有细辛、白头翁、穿心莲、大黄、大蒜等。(2)抗病毒植物源杀菌剂。这类植物主要有商陆、甘草、小藜、莲翘、大黄、红花马齿苋、红叶藜等。(3)杀线虫植物源杀菌剂。这类植物主要有鱼藤酮、穿心莲、苦楝皮、常春藤、烟草等。(4)抗细菌植物源杀菌剂。具此种功效的植物主要有大蒜、穿心莲、荆芥、洋葱、仙鹤草、半枝莲等。

  植物源除草剂:迄今为止全球已发现30多个科的植物中具有除草活性的天然化合物近百种,根据除草活性划分主要有天然羧酸类、醌酚类、三酮类、萜烯类、生物碱类、香豆素类、噻吩类、二苯醚类。如万寿菊属植物非洲万寿菊中提取的α-三联噻吩,它除具有除草活性外,还具有杀线虫活性;小麦的颖壳的甲醇洗脱物对白茅的抑制率可达90%

我国已登记的主要植物源农药品种及使用范围简介

  印楝素:单剂有2%水分散粒剂,1%微乳剂,0.3%0.5%0.6%1%乳油,0.3%0.5%可溶液剂,0.03%粉剂;混剂有0.8%阿维菌素·印楝素乳油、1%苦参碱·印楝素可溶液剂、2%除虫菊素·印楝素微囊悬浮剂等。印楝中杀虫主要活性物质是印楝素,可用其种子来提取制备。印楝农药不但可杀灭8200余种昆虫,而且能杀灭螨虫、线虫、细菌、真菌和病毒。

  烟碱:单剂有10%水剂[1]10%乳油;混剂有1.2%烟碱·苦参碱乳油、0.6%烟碱·苦参碱乳油、3.6%烟碱·苦参碱微囊悬浮剂、1.2%烟碱·苦参碱烟剂。烟碱是从烟草中分离出的杀虫剂,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蚜虫,小麦蚜虫、黏虫,苹果树黄蚜,黄瓜红蜘蛛、蚜虫,菜豆蚜虫,棉花棉铃虫、蚜虫,烟草烟青虫,芥菜蚜虫等。

  鱼藤酮:单剂主要有2.5%4%7.5%乳油,2.5%悬浮剂,5%6%微乳剂,5%可溶液剂。混剂有18%鱼藤酮·辛硫磷乳油,1.3%2.5%7.5%氰戊菊酯·鱼藤酮乳油,25%敌百虫·鱼藤酮乳油。鱼藤酮主要存在于各种豆科植物的根部,是抑制神经组织和肌肉组织中谷氨酸脱氢酶的一种选择性植物杀虫剂,起到触杀与胃毒作用,可用于蔬菜、果树、茶树、花卉等作物防治蚜虫、螨、网蝽、瓜蝇、甘蓝夜蛾、斜纹夜蛾、黄条跳甲、二十八星瓢虫、茶毛虫等。

  苦皮藤素:单剂有0.2%0.3%1%水乳剂,1%乳油。苦皮藤素是从卫矛科南蛇藤属苦皮藤根部提取的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植物杀虫剂,它主要用于防治蔬菜、茶、树、水稻、瓜类等各种作物的鳞翅目、直翅目和鞘翅目害虫,如菜青虫、黏虫等害虫。

  苦参碱:单剂有0.3%0.5%1.3%2%水剂,0.3%0.36%0.5%1%1.5%可溶液剂,0.3%3%水乳剂。混剂有1%除虫菊·苦参碱微囊悬浮剂,0.6%1.2%烟碱·苦参碱乳油,1%苦参碱·印楝素乳油等。苦参碱是由中草药植物苦参的根、植株果实提取而制成的植物广谱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各作物上的菜青虫、蚜虫、红蜘蛛等害虫有明显的防治效果。

  藜芦碱:单剂有0.5%藜芦碱可溶液剂,混剂有0.6%苦参碱·藜芦碱水剂。藜芦碱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乙醇萃取而成,主要用于大田农作物、果树、蔬菜等作物,防治棉蚜、棉铃虫、甘蓝菜青虫等。

  其他品种:有蛇床子素(0.5%1%水乳剂,0.4%1%可溶液剂)、茶皂素(30%水剂)、桉油精(5%可溶液剂)、小檗碱(0.5%水剂)、香芹酚(0.5%1%5%10%水剂,10%16%母药)、丁子香酚(0.3%可溶液剂、20%水乳剂)、大黄素甲醚(0.1%0.5%水剂,0.8%悬浮剂,8.5%11.5%母药)、大蒜素(5%微乳剂、50%母药)等。

在农药登记中植物源农药不同于化学农药的主要要求

  母药:植物源农药的原药一般称之为母药,特殊情况可登记原药,但含量要90%以上。植物源农药无相同母药、相同制剂登记类型。

  产品名称:对于从一种植物中提取的植物源农药,其名称可用有效成分命名,也可用“原料植物的通用名称+提取物”表示,但应明确标志性有效成分;对于从多种植物中混合提取的植物源农药,其名称应用标志性有效成分命名。

  生产工艺:应提交原料植物的名称、所用植物的部位(种子、果实、树叶、根、皮、茎和树干等)、产地及生长条件(包括人工专门栽培或野生植物)、收获时间或条件(如大小)、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等,原料植物的拉丁学名应参照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CBN)。

  理化性质:(1)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理化性质:所用植物长期广泛使用,可不提交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理化性质资料;(2)植物源农药母药:不做熔点/熔程、沸点、爆炸性、氧化/还原性。

  组分分析: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提交该母药的组分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相关杂质、溶剂的定性定量分析数据和5批次产品的“化学指纹”图谱。

  产品质量规格:(1)植物源母药和制剂的有效成分含量波动范围为标明含量的±25%;(2)植物源母药产品质量规格中不用规定水分或加热减量。

  资料减免: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植物源农药母药,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植物源农药制剂: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理学意义的,应按照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农产品中该类物质的残留资料(目前有烟碱、鱼藤酮、马钱子碱、乌头碱需要提供)。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供残留资料。

  植物源农药拥有和环境的相容性高,来源广泛,毒性低等广泛的优点,在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低毒,无残留的特点,正受到广大农业从业者的青睐,同时也受到消费者的关注,我们深信其在农业生产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1]:新登记农药剂型无水剂,现为可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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