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氟醚唑属于新型高效三唑类杀菌剂,与环丙唑醇、苯醚甲环唑、氟环唑、叶菌唑、腈菌唑、丙环唑、氟喹唑、种菌唑等被列入欧盟替代产品名录的三唑类杀菌剂相比,安全性更加突出,市场应用前景更好。2009—2014年全球市场复合增长率2.7%,销售额已超过己唑醇、三唑酮等品种。四氟醚唑在我国的登记使用已经超过10年,但国内对其研究开发不够深入。
1 四氟醚唑理化性质和杀菌机理
四氟醚唑又名氟醚唑。ISO通用名称:tetraconazole;化学名称:(RS)-2-(2,4-二氯苯基)-3-(1H-1,2,4-三唑-1-基)丙基1,1,2,2,-四氟乙基醚;CAS登录号:112281-77-3;分子式:C13H11Cl2F4N3O;相对分子质量:372.15。结构式见图1。
图1 四氟醚唑结构式
四氟醚唑纯品为无色粘性液体,原药为淡黄色粘稠油状物,难溶于水,易溶于丙酮、甲苯等有机溶剂。大鼠急性经口LD50为1,248 mg·kg-1(雄)、1,031 mg·kg-1(雌);急性经皮LD50>为2,000 mg·kg-1,根据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属于低毒品种。
四氟醚唑属于第二代三唑类杀菌剂,其杀菌机理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即通过抑制真菌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影响真菌细胞壁的形成。由于其分子结构中含氟,杀菌活性是第一代的2~3倍,杀菌谱广、高效、持效期长达4~6周,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并有很好的内吸传导性能。
适宜作物包括禾谷类作物如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等,果树如香蕉、葡萄、梨、苹果等,蔬菜如瓜类,以及甜菜、观赏植物等。四氟醚唑可以防治白粉菌属、柄锈菌属、喙孢属、核腔菌属和壳针孢属引起的病害,如小麦白粉病、小麦散黑穗病、小麦锈病、小麦腥黑穗病、小麦颖枯病、大麦云纹病、大麦散黑穗病、大麦纹枯病、玉米丝黑穗病、高粱丝黑穗病、瓜果白粉病、香蕉叶斑病、苹果树斑点落叶病、梨黑星病和葡萄白粉病等。四氟醚唑不会干扰植物体正常的赤霉素和甾醇的生物合成,即使在高温、高湿情况下施用,也不会使作物的顶端幼嫩部分或幼苗出现皱缩、矮化等药害,对作物安全,既可茎叶处理,也可作种子处理使用。目前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登记使用。
2 登记情况
四氟醚唑由意大利意赛格公司在我国首家登记,包括94%原药和4%、12.5%水乳剂。国内企业中,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博仕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先登记95%原药和12.5%水乳剂。随后,多个复配剂产品相继获批登记。截至2021年2月15日,共有16个产品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表1)。
表1 在我国获批登记的四氟醚唑产品
从表1可以看出,四氟醚唑在我国的登记剂型共4种,除了原药外,还有水乳剂、悬浮剂、悬乳剂,均属于比较安全、环保的水基化剂型;登记作物共5种,其中粮食作物1种(水稻),蔬菜作物1种(黄瓜),果树作物2种(草莓、甜瓜),观赏作物1种(观赏玫瑰);防治对象共5种(草莓、黄瓜、甜瓜、观赏玫瑰白粉病和水稻纹枯病);施药方式共1种,均为茎叶喷雾。
3 发展建议
高效低风险杀菌剂是防治农作物病害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具。为保障四氟醚唑在我国得到更加规范、科学、广泛的应用,针对当前登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4个发展建议。
3.1 进一步加大有关科研开发机构攻关力度
根据手性异构体及外消旋体对植物病原真菌存在活性差异,(+)-四氟醚唑为优映体的情况,借鉴烯唑醇和烯效唑的成功经验,力争在全球首先实现四氟醚唑高效光学纯单体形式的商品化应用,有效减少药剂使用量,减轻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程度。
3.2 进一步加强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上的研究和登记
由于价格等原因,四氟醚唑目前主要登记在经济价值较高的果蔬园艺作物上,应用范围明显偏窄,在小麦等作物上的研究较少。国际上已将四氟醚唑在玉米、大豆等作物上推广应用多年。鉴于我国严格的农药管理制度,农药产品必须首先在具体作物上取得登记,才能推广应用。下一步,建议有关企业和科研推广单位,应针对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积极开展病害防治试验,明确防治效果和适用剂量,尽快取得农药登记证。同时,应适时开展四氟醚唑用于种子处理方面的研究,以替代戊唑醇、三唑酮等目前广泛使用但较容易出现药害的品种。
3.3 进一步加强抗性风险监测,合理开发登记复配产品
目前,国内尚无农作物病害对四氟醚唑产生抗药性,以及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的报道,下一步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加大四氟醚唑和苯噻菌酯、氟茚唑菌胺等复配产品的开发登记力度,在提高对农作物病害防治效果的同时,尽量阻止或延缓病菌抗药性的产生。
3.4 进一步加快制定四氟醚唑在我国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速度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已经制定了四氟醚唑在小麦面粉、小麦胚芽、大麦、蓝莓等多种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或者实行肯定列表制度,而我国仅制定2种,远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及进出口食品监管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要加紧组织制定四氟醚唑在更多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特别是目前已经批准登记的甜瓜和水稻(稻谷、大米、糙米),以及国际贸易量较大的小麦、大豆、蔬菜、茶叶等农产品及其制品,以保障国内市场及进出口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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