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6类农药产品不允许登记
发布日期:2021-11-12 信息来源:铱浩荟登记服务 作者:铱浩荟农技术部

       

       1. 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2. 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微生物农药混配,除非提供的资料表明有充分的理由。

       3. 原则上不同意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4. 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的种子处理剂,从严审批。

       5. 原则上不同意除种子处理剂的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的农药制剂登记,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

       6. 原则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机理的农药有效成分混配,经试验或由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混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7. 原则上不同意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杀虫剂不增效的。

       8. 原则上不同意同一申请人申请不同配比混剂、相同使用范围产品的登记。

       9. 除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外,原则上不同意3种及以上有效成分产品的登记。

       10. 原则不同意D型肉毒毒素在城市或森林上用作杀鼠剂登记。

       11. 原则不同意环戊烯丙菊酯用作卫生杀虫剂的登记,考虑到对婴幼儿的过敏性情况。

       12. 原则上不同意产品为中等毒及以上毒性卫生杀虫剂制剂在室内使用的登记。

       13. 原则上不同意在室内以喷洒或喷雾使用的毒死蜱或高效氯氟氰菊酯制剂登记。

       14. 原则上不同意腐植酸作为农药有效成分登记。

       15. 原则上不同意无色的种衣剂或无色的包衣种子处理悬浮剂登记。

       16. 原则上不同意医用抗生素作为农药登记;

       17. 原则上不同意吡唑醚菌酯、虫螨腈、三苯基乙酸锡、氟啶脲、氟铃脲、杀铃脲、氟虫腈、灭幼脲、伏虫隆、拟除虫菊酯类在水稻上的登记,但风险评估表明风险可接受的除外。

       18. 原则上不同意氯化苦新增登记,鉴于其为高毒农药。

       19. 原则上不同意氟虫腈制剂的登记,但以饵剂、粉剂等不经稀释使用的卫生杀虫剂除外,鉴于其对环境和农药质量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20. 原则上不同意以水剂、悬浮剂种衣剂产品登记。

       21. 原则上不再批准喷粉方式用于农药的粉剂登记,鉴于其存在较高风险。

       22. 原则上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或母药原药来源情况说明,特殊情况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23. 原则上不再批准草甘膦盐原药的登记;

       24. 原则上不同意新农药母药登记,但因物质、特性、技术、安全等原因不能申请原药登记的除外。

       25. 对于新农药以外的化学农药,申请人未取得原药登记的,原则上不同意申请母药登记。

       26. 原则不批准五氯酚钠用作农药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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