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下属的风险评估委员会(ECHA′s Committee for Risk Assessment, RAC)依据最新修订的工作计划表,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公布了草甘膦危害分类的最终结论。
RAC基于对现有证据的充分评估和论证,最终认为,草甘膦仍应继续维持原有的危害分类,即仅有严重眼损伤(Eye Dam.1, H318)和对水生生物具有长期毒性(Aquatic Chronic 2, H411)的危害分类。
基于对科学证据的广泛审查,RAC再次得出结论,将草甘膦归类为致癌物是不合理的。现有的科学证据不符合将草甘膦列为特定目标器官毒性或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的标准。
RAC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中的标准评估了草甘膦的危险特性,在形成意见时,他们参考了大量的科学数据和咨询期间收到的数百条意见。RAC的新意见与目前评估草甘膦的4个成员国(瑞典、法国、匈牙利和荷兰)的建议一致,与RAC 2017年的意见也一致。
而在这其中,也是草甘膦欧盟再评审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此次RAC同之前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等机构得出的结论一致,确认了不应将草甘膦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
意见通过后将在ECHA网站上发布,并于8月中旬之前发送给欧盟委员会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EFSA将进行草甘膦的风险评估,预计将在2023年7月完成。
欧盟委员会将分析EFSA的评估结论和瑞典、法国、匈牙利和荷兰编写的更新评估报告,然后,委员会将向成员国提出一份更新报告和一份法规草案,说明是否可以延长草甘膦的批准。
此次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再次确认草甘膦不致癌,可以解除其在欧盟被禁用的危机。
草甘膦的致癌争议
草甘膦是孟山都公司于1971年开发的低毒性、易溶解的广谱除草剂。1974年,孟山都公司以“农达”为品牌,首次商业化推广该产品。目前,草甘膦是世界上应用最广、产量最大的农药品种,年销售值高居农药之首。中国是草甘膦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IRAC是在2015年3月20日宣布,“有充足证据”表明,草甘膦在实验动物中是致癌物,另有“有限的证据”表明,草甘膦对人类可能致癌。该分类一出,立即引来许多争议。
2017年5月,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草甘膦评估”官方声明中公开表示,草甘膦“不太可能对人类造成致癌危害”,并对ECHA的研究结果表示支持。
(来源:https://echa.europa.eu/-/glyphosate-no-change-proposed-to-hazard-classification)
调整后的草甘膦再评审工作计划表
2019年12月,GRG提交再评审申请。
2020年6月,GRG提交完整的更新卷宗,AGG开始进行初步评估。
2021年6月,AGG分别向EFSA和ECHA提交再评审卷宗和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报告。
2021年8月,AGG在初步的完整性审查后向EFSA和ECHA提交更新的再评审卷宗和CLH报告。
2021年9月,EFSA和ECHA举行同步的公众评议。
2021年11月,公众评议结束。
2022年上半年,(a)AGG对公众评议的意见以及申请人(GRG)与成员国专家对每条公众评议的反馈意见进行充分考量;(b)EFSA和ECHA审查来自公众、申请人(GRG)和成员国专家的所有意见;(c)EFSA要求GRG提供额外信息以最终形成草甘膦再评审所需的数据资料包,并将确定好的待补充额外信息的行动计划传递给AGG,以供其负责跟进。
2022年4月21~22日,RAC讨论了关于草甘膦CLH的建议。
2022年5月30日~6月3日,RAC将举行会议讨论草甘膦的危害分类,并商定RAC需传递给EFSA最终意见的时间。
2022年9月末,AGG将根据已确定的行动计划,并在对由GRG提供的额外信息进行评估后,向EFSA发送又一次更新的再评审卷宗。
2022年11~12月,EFSA和欧盟成员国专家举行会议,以对更新后的草甘膦再评审卷宗进行同行评议。AGG随后根据同行评议的结果进一步审核再评审卷宗,随后EFSA将起草同行评议结论,并与AGG和成员国专家进行后续磋商。
2023年7月,EFSA同行评议结论将最终确定并提供给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和GRG。
欧盟草甘膦再评审主要参与人
草甘膦再评审工作组(Glyphosate Renewal Group, GRG):为此次欧盟草甘膦再评审的联合申请人,是由拜耳、纽发姆、先正达等企业构成的联合体以推进草甘膦的再评审工作。
草甘膦评审工作组(Assessment Group on Glyphosate, AGG):由于草甘膦再评审中涉及巨量资料,欧盟专门成立了由法国、匈牙利、荷兰和瑞典共4个成员国农药主管机构组成的工作组AGG来应对整体的评审工作。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ECHA′s Committee for Risk Assessment, RAC):ECHA与其RAC主要负责核定草甘膦的危害分类,即应对草甘膦的统一分类和标签(GLH)的提案。
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EFSA主导草甘膦暴露评估的审查,从而确保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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