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禁限用最新情况分析,精草铵膦草甘膦登记研判
发布日期:2022-09-21 信息来源:农化合规24小时

 

       欧盟、美国、巴西是全球农药销量最大的几个市场。

       其中欧美市场属于高端市场,登记要求高、难度大,欧美产品的禁限用情况一直以来也被大家视为风向标。而巴西,这几年农药市场增长迅速,市场体量已经跃居全球首位。

       本文将集中梳理近年来欧盟农药禁限用的情况,用以给巴西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拓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1  欧盟农药禁限用情况

       一直以来,欧盟都是一个对农药有着稳定需求量的地区,市场好,但登记门槛高,物质禁用频繁。

       基于欧盟统计局2022年最新发布的数据,2011—2020年,欧盟农药销量总体稳定保持在35万吨/年±6%范围内,农药销量总体稳定,农药用量并未因为欧盟农药减量计划的实施而大幅减少。

(图片源自:欧盟统计局)

       但是农药活性物质被大量禁用这是不争的事实。

       截止到2022年8月1日,欧盟农药活性物质数据库收录的物质一共有1,472个,批准的活性物质仅452个,占比不到三分之一,而未批准的活性成分有937个,占64%。

       在欧盟农药管理基本法规Regulation (EU) 1107/2009颁布后的这10来年时间里,一共被禁用了89个活性物质,其中包括草铵膦、代森锰锌、新烟碱类杀虫剂等全球热门农药产品。

       欧盟农药活性物质禁用频繁跟欧盟的政策大环境不无关系。

       在2019 年,欧盟就发布了《欧洲绿色新政》。新政提出,通过向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转型,使欧洲到2050年成为全球首个碳中和大陆,以阻止气候变化、促进欧洲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政要求在农业方面,基于《从农场到餐桌战略》,显著减少化学农药、化肥和抗生素的使用和风险。基于这个战略,欧盟有两个目标:

       (1)到2030年,减少50%的化学农药的使用和风险,转而由生物农药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方法进行替代。今年年初发布的微生物农药的修订草案也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

       (2)到2030年,减少50%危害较大的农药的使用,这个目标跟近几年欧盟频繁禁用农药的行为不谋而合。

2  活性物质未批准原因

       基于瑞欧科技长期的跟踪和研究,活性物质在欧盟未批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1)活性物质危害过大

       基于Regulation (EU) 1107/2009法规,在人类健康方面,如果一个物质被归类为CMR物质(致畸致癌致突变被分类为1A或1B的物质),或者被认定为内分泌干扰物,这样的物质是可以不用开展风险评估直接被禁用的。法规里虽然还留了一个口子,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产品的使用基本不会造成人类暴露,还是有批准的可能,但是对于室外使用的大田农药,这点是基本不可能的。

       在环境方面,物质禁用的标准是一个物质是否会被认定为POP、PBT或vPvB,除了毒性,环境这边额外考虑的因素还有物质在环境中的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

       (2)农药产品使用风险不可控

       风险评估不能表明含有某个活性物质的制剂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被安全使用。

       例如,因产品使用风险不可控而被禁用的新烟碱类杀虫剂。

       近年来为了保护蜜蜂,欧盟禁止了大部分的新烟碱类物质,比如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啉等。

       通过查看这些物质的CLP分类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噻虫啉,其他几个物质在CLP分类上并没有达到物质禁用标准。只是因为风险评估表明,这些物质的使用对蜜蜂的风险不可控,所以官方做出物质禁用的决定。

       (3)申请卷宗不完整

       申请人没有提交充分的数据,官方因缺少数据无法完成评估而不予批准。

       (4)活性物质再评审无人支持

       包括:一开始就无人支持某个物质的再评审和再评审的支持者在评审中途撤回申请两种情况。

       例如,早些年引起轰动的草铵膦的禁用。

(图片源自:ECHA)

       基于欧盟公布的信息,草铵膦的再评审申请及完整的卷宗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已提交,但在卷宗评审过程中,申请人没有选择继续辩护,最终导致这个物质没有被批准。

       像这么一个热门的产品,市场前景是非常不错的,为什么申请人会在交了卷宗以后又选择中途放弃辩护呢?

       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因为草铵膦的CLP分类。在生殖毒性这项,草铵膦被分为1B这个类别,按照1107法规,对于此分类,除非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建议的使用条件下,产品的使用几乎不会造成人类暴露,不然最终结果还是会禁用。

       而对于大田农药来说,人类暴露是必然发生的,所以草铵膦本质上是不满足欧盟农药活性物质批准条件的,申请人应该也是因为这点,在再评审中途就及时止损,选择不再继续支持了。

       因物质危害和产品使用风险导致的禁用是比较难推翻的,不过后两个原因更多的是申请人出于自身多因素的考量放弃支持而导致的禁用。

3  热门产品登记趋势

       基于以上物质禁用的分析,我们可以来推断以下热门产品的登记走向。

       (1)精草铵膦

       精草铵膦为草铵膦的左旋异构体。草铵膦本身是由左旋草铵膦和右旋草铵膦混合组成的外消旋体。

       研究表明,混合异构体中,真正发挥除草活性的是左旋草铵膦,即精草铵膦。将真正发挥除草活性的异构体富集以后,发挥同样的效果,精草铵膦的用量会大幅减少,施药风险也会随之下降。

       既然草铵膦在欧盟被禁用了,精草铵膦还能继续申请欧盟登记吗?

       草铵膦被禁用主要原因是它被归类为生殖发育毒性1B类,达到欧盟物质禁用标准,且申请人不再支持。因此,如果精草铵膦有不同的危害分类,其实完全可以向欧盟再次提出物质批准申请。这样的例子其实在欧盟也有过,比如异丙甲草胺在欧盟是禁用的,但是精异丙甲草胺是批准的。

       目前研究表明,精草铵膦的代谢途径跟草铵膦可能有所不同,精草铵膦分类与草铵膦很有可能会不一致。所以在企业提出登记申请前,研发和预风评中要确认的重点,就是精草铵膦的生殖发育毒性。

       (2)草甘膦

       上一次再评审,因为多方面的原因,草甘膦只获得了5年的有效期。

       批准以后,后一轮的再评审工作便马上开展了,欧盟派出了法国、匈牙利、荷兰和瑞典4个国家组成强大的草甘膦评估小组,该小组于去年完成了评估草案。

       虽然评估草案认为草甘膦完全满足批准要求,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觉得草甘膦是否批准仍旧存在较大变数。外界对于草甘膦是否致癌的争议依旧不断。虽然草甘膦的评审还未结束,德国政府已经通过法规表示2024年起完全禁用草甘膦。

       不过今年,草甘膦的批准有了好消息,那就是草甘膦的CLP分类有了最终结论。即在今年5月份时,ECHA正式公布了草甘膦危害分类的最终结论,确定草甘膦无致癌分类。

       之前草甘膦讨论的重点就是致癌性,这个分类对草甘膦的批准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目前草甘膦的危害分类,完全符合欧盟物质批准的基本条件,后续顺利的话,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期待草甘膦在欧盟顺利获批。

       (3)候选替代物质

       候选替代物质是大家最为担心被禁用的物质,此类物质是不是会大概率被禁呢?

       基于欧盟活性物质批准的信息,目前欧盟候选替代物质一共有91个,其中53个物质处于批准状态,占所有批准物质的11.2%,38个物质处于未批准状态,占所有未批准物质的0.04%。

       可见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候选替代物质并没有大部分被禁止,反而是大部分都处于批准状态,所以对于候选物质被禁用的风险也不用过于忧虑。

       候选替代物质相对来说物质危害比较大,但是并没有达到禁用标准,对于此类物质的登记,要额外关注产品的风险评估,在使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禁用。

       总体来说,欧盟农药法规不仅仅是一个风险导向的法规,更加是危害导向的。

       当活性物质危害大到一定程度,便不再开展风险评估,相应活性物质直接禁用。危害还行的情况下,各个产品还是需要额外再保证使用风险可控,由此才能被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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