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适用于欧盟农药和消毒剂登记评估的内分泌干扰物识别标准配套指南文件。
规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欧盟农药正在申请或新申请的产品均需要提交内分泌干扰评估资料,同时,已授权的产品也将陆续接受内分泌干扰物的评估。
此外,根据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人类或非靶标生物有害的物质不能被批准(* 若申请人能证明该活性物质对人体和非靶标生物的暴露可忽略,则可以被批准,但会被判定为CfS物质)。
自此内分泌干扰物评估就成为了欧盟农药评估的主要难题之一,且由于其试验成本高、评估周期长、难度大、评估结果对活性物质在欧盟的批准情况影响较大等原因,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关注。
内分泌干扰特性评估结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欧盟透明度条例(transparency regulation),自2022年6月起,EFSA宣布对农药活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评估结果将在EFSA官方网站公布,并将在每一轮农药同行审查专家会议后的高级别会议报告公布后定期更新,目前该文件最新更新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文件中包含了95种农药活性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评估进展,其中经初步评估可能被视为人类或(和)非靶标生物内分泌干扰物的活性物质如下表。
此外,根据ED(内分泌干扰物)评估的补资料周期安排,EFSA官方网站上也正陆续公开活性物质补充用于内分泌干扰物评估资料后的评估报告,并向公众征询意见。
目前正处于公众征询意见期的活性物质有:灭菌丹、嗪草酮、精噁唑禾草灵和吡唑醚菌酯。
瑞欧科技将持续跟进欧盟农药活性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物评估进展,为中国农药企业预警相关物质的禁限用风险。
内分泌干扰物
内分泌干扰物是指能改变机体内分泌功能,并对生物体、后代或种群产生不良影响的外源性物质或混合物;潜在内分泌干扰物则是指可能对生物体、后代或种群内分泌系统产生干扰效应的外源性物质或混合物。
内分泌干扰物的识别标准如下:
(1)该化学物质对生物或其后代产生不利影响(It shows an adverse effect in an intact organism or its progeny);
(2)该化学物质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机制(It has an endocrine mode of action);
(3)该化学物质对生物或其后代的不利影响是由于内分泌干扰作用导致的(The adverse effect is a consequence of the endocrine mode of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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