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硫菌唑能否成功登记?欧美登记政策具有风向标作用
发布日期:2022-10-17 信息来源:农化合规24小时

 

       欧盟、美国、巴西是全球农药销量最大的几个市场。

       其中欧美市场属于高端市场,登记要求高、难度大,欧美产品的禁限用情况一直以来也被大家视为风向标。而巴西,这几年农药市场增长迅速,市场体量已经跃居全球首位。

       本文通过分析欧美农药禁限用情况,用以给巴西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拓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1  欧盟农药禁限用情况分析

       欧盟农药法规不仅仅是一个风险导向的法规,更加是危害导向的。

       当活性物质危害大到一定程度,便不再开展风险评估,相应活性物质直接禁用。危害还行的情况下,各个产品还是需要额外再保证使用风险可控,由此才能被批准通过。

2  美国农药禁限用情况分析

       美国则是一个完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国家,一般只要风险评估能够通过,一个产品就能继续使用;如果风险评估不通过,相关产品也不会马上被禁用,并且美国EPA会想方设法增加风险消减措施。

       只要措施得当,在各种限制条件下,通过减少使用暴露,一个产品的风险评估能通过,那这个产品也能继续使用。如果还是不行,那就禁止部分用途,比如风险比较大的食品用途,非食品用途部分依旧能够保留和使用。另外,极个别情况下,EPA可采取的措施还有比如对部分高危产品,设置批准有效期。

       欧盟和美国的这一差别,就导致了目前的现状,欧盟在持续禁用危害大的活性物质,美国在努力保留危害大的活性物质。 

3  欧美农药最新禁限用情况对巴西农药登记的启示

       巴西曾经也是禁用农药的天堂,很多国家禁止的农药,巴西仍旧可以使用。但近年来巴西政策也慢慢收紧了,欧美禁限用的一些情况,对今后的巴西农药登记,也应该能带来一些启示。

       欧美的农药管理和登记制度毕竟走在全球前列,其风向标的作用不容忽视。在企业决定做巴西登记之前,建议都了解下相关活性物质在欧美的动态。

       首先,要关注活性物质的CLP分类。

       对于CMR物质,内分泌干扰物质,登记时就需谨慎,不过欧盟以危害为标准的禁用标准过于严苛,也不用因为欧盟禁用就谈虎色变,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反之,如果CLP分类显示物质毒性低,欧盟还在广泛使用,则说明这些物质基本没什么禁用风险。

       另外,要关注欧美具体的评审内容。

       信息来源比如有EFSA的评估决议,美国EPA的registration docket、RED文件等。在查看评审内容时,额外需要关注登记评估决议中所指出的各类风险关注点,提前研究可以采取的一些风险降低措施。

       对风险降低措施来说,要重点关注美国EPA的评估结论。EPA已经针对各个物质潜在的风险给大家指明了风险控制措施,这些资料就是一份高质量的巴西登记的风险预评估。比起欧盟直接禁用,美国EPA相当于指明了一条各种高危害的物质可以被安全使用的道路,这些措施如果运用得当,也会助力企业更顺利的完成巴西的产品登记。

       最后,还有关注跨国公司登记动态。

       比如他们是否积极参与欧美再评估,是否积极开拓相关活性成分新产品登记,以此确定跨国公司对于特定产品的态度与信心。

 

       如果一个物质欧盟没有被禁用,跨国公司还在持续投入研发和推广,一般在巴西禁用的风险也就不需要太担心了。

       基于这些启示,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几个物质在巴西的登记情况。

       (1)多菌灵

       巴西在8月8日刚刚禁用了多菌灵。这个物质其实在欧盟早在2014年就被禁用了,通过查看CLP分类我们也能看到,多菌灵在致突变和致畸两方面都被分为1B类,属于危害比较大的物质,选择这类物质做登记就必须谨慎抉择。

       而巴西之所以禁用多菌灵,根据ANVISA的说法,也正是由于多菌灵的致突变和生殖发育毒性。

       至于美国这边,多菌灵从2014年开始再评审,目前再评审仍未完成。查看初步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发现,多菌灵还有一些使用场景暴露不可控,官方还在跟多菌灵协会讨论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希望从减少暴露入手,来减少多菌灵的使用风险,从而使风险可控。

       (2)丙硫菌唑

       目前欧盟对丙硫菌唑的再评审仍在进行中,现阶段官方评审的重点是丙硫菌唑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内分泌干扰物是欧盟物质禁用的标准之一,如果丙硫菌唑被认定为内分泌干扰物,后期就会直接被禁用。反之,丙硫菌唑则应该能顺利通过再评审。

       EFSA自今年6月份以来,在陆续公布最新的内分泌干扰评估进展并将持续更新。根据最新文件,丙硫菌唑在人类健康方面被认定为无内分泌干扰特性,但在生态环境方面还需继续补充资料进行评估。

       目前由于丙硫菌唑的相关资料还不完整,不排除后期结论还会发生变化的可能,所以企业如果有意布局巴西登记,后续欧盟的相关评估建议持续进行跟进。

       至于美国这边,EPA对丙硫菌唑的评审情况与其他物质类似,丙硫菌唑属于毒性偏大的物质,所以在去年3月份发布的评估决议里,EPA认为,除非已登记的产品能够为了降低风险做相应的变更,否则这类产品也是达不到批准标准的。

       对此,如果企业计划做巴西登记,建议要仔细研究美国的风险降低措施,再结合巴西的登记要求,去确定产品最终的用法用量及保护措施,以增加登记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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