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干扰是主因,四螨嗪、氟胺磺隆或将遭禁用
发布日期:2023-07-27 信息来源:农化法规服务站 作者:瑞旭集团

 

       2023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植物保护产品法规 (EC) No 1107/2009下已批准的2个活性物质:氟胺磺隆(triflusulfuron-methyl)和四螨嗪(clofentezine)的通报(草案)。此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2个活性物质,而欧盟的正式决议预计将在活性物质正式到期(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

氟胺磺隆

图1  氟胺磺隆结构式

       氟胺磺隆是由杜邦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甜菜田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2017年,陶氏、杜邦合并时,根据并购反垄断规则,氟胺磺隆由杜邦剥离给富美实。目前该有效成分已经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登记。

       2010年1月,氟胺磺隆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批准,后被列入已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 (EU) No 540/2011清单。

       去年5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表了氟胺磺隆再评审的同行评审结果,得出最重要结论:氟胺磺隆符合人类和野生哺乳动物雌激素、雄激素、类固醇生成(EATS)模态的内分泌干扰物标准(关键关注领域)。这成为了该物质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螨嗪

图2  四螨嗪结构式

       四螨嗪是一类触杀型有机氮杂环类杀螨剂,属于螨类的胚胎发育抑制剂,用于防治苹果、柑橘、番茄、草莓等作物,主要杀螨卵。

       2009年1月,四螨嗪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批准,后被列入已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 (EU) No 540/2011清单。

       2021年8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表了氟胺磺隆再评审的同行评审结果,得出最重要结论:四螨嗪符合人类甲状腺(T)模态的内分泌干扰物标准(关键关注领域)。这也成为了该物质被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63K
热门文章
网站声明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