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介绍,本次《目录》修订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一是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三是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目录中涉及农药技术出口的主要是限制生物农药生产技术,具体产品及生产技术见下图。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