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中国化工贸促会樊利强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在此深表感谢)
“我国农药的禁限用”一直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各媒体竞相转载的是“89种农药的禁限用”,其中包括41种禁用农药、48种限用农药。
“农药资讯网”经过认真查阅和比照,于2019年8月21日推出了“我国41种禁用农药、35种限用农药名单大汇总”(以下简称“大汇总”)。两种禁限用版本的差别在于,后者将曾经限用、后被禁用的13种农药从“限用农药”的名单中剔除。这13种农药分别为:特丁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基硫环磷、治螟磷、蝇毒磷、地虫硫磷、苯线磷、三氯杀螨醇、硫线磷。
“大汇总”推出后,在业内引起很大的反响,部分产品的禁限用进展也受到质疑。为此,我们重新梳理了近些年国家颁发的与农药禁限用有关的文件,结合鹿特丹公约附录三,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B、C,巴塞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对禁限用名单进行了重新整理,供业内参考。
目前,我国已禁用农药为45种(如表1),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国禁用(如表1序号46),2,4-滴丁酯将于2023年在我国禁用。
2009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2009年第23号)。公告称,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2019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2019年第10号)(详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3/t20190312_695462.html)。公告称,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因此,表1在原41种禁用农药的基础上增加了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林丹、硫丹等5个品种。由此,目前我国通过“公告”等形式明确禁用的农药已达46种(包括2020年起禁用的氟虫胺)。
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445号公告。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经查中国农药信息网,基于2,4-滴丁酯的产品在国内登记的最迟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也即,2,4-滴丁酯产品最迟将于2023年1月28日在我国被禁用。
在表2的“限用农药”名单中,由于硫丹移到了“禁用农药”名单中,所以目前“限用农药”为34种。
红太阳20%百草枯可溶胶剂国内登记证已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所以其最迟将于2020年9月25日在我国被禁用。届时,“禁用农药”名单中的“百草枯水剂”将改为“百草枯”;“限用农药”名单中的“百草枯”移除。
表1 我国禁用农药名单(46种)
表2 我国限用农药名单(34种)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