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
发布日期:2019-11-30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1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序号

通用名

序号

通用名

序号

通用名

1

六六六

17

氟乙酸钠

33

特丁硫磷

2

滴滴涕

18

毒鼠硅

34

氯磺隆

3

毒杀芬

19

甲胺磷

35

胺苯磺隆

4

二溴氯丙烷

20

对硫磷

36

甲磺隆

5

杀虫脒

21

甲基对硫磷

37

福美胂

6

二溴乙烷

22

久效磷

38

福美甲胂

7

除草醚

23

磷胺

39

三氯杀螨醇

8

艾氏剂

24

苯线磷

40

林丹

9

狄氏剂

25

地虫硫磷

41

硫丹

10

汞制剂

26

甲基硫环磷

42

溴甲烷

11

砷类

27

磷化钙

43

氟虫胺

12

铅类

28

磷化镁

44

杀扑磷

13

敌枯双

29

磷化锌

45

百草枯

14

氟乙酰胺

30

硫线磷

46

2,4-滴丁酯

15

甘氟

31

蝇毒磷

 

 

16

毒鼠强

32

治螟磷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2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通用名 

禁止使用范围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比久)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氟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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