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0-10-09

 

关于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

农农(农药)〔202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我司决定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在确保产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审批进程,促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一、申请范围

       (一)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及通过生物发酵生产的农用抗生素;

       (二)集中申请的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管理或农药检定机构组织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产品;

       (三)替代高毒农药的新农药;

       (四)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产品。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请农药产品登记时,提交加快登记审批书面申请。联合试验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加快书面申请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管理或农药检定机构提出。

       (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进行农药登记初审时,对企业申请绿色通道的产品,提出是否符合绿色通道的意见。

       (三)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加快登记审批的产品进行评议,符合“绿色通道”产品要求的,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三、支持措施

       (一)优先安排技术审查。对符合“绿色通道”产品要求的,优先安排技术审查,并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技术审查进程。

       (二)推行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集中评审。对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实行名录清单、联合试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集中受理、集中评审、集中审批,加快审批进程。

       (三)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农药登记绿色通道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登记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农药企业开发、登记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产品,促进农药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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