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发布 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17日)
发布日期:2019-03-19 信息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2018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农村延续良好发展势头。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还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三农”工作各项任务,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做好今明两年全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条件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文明提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充分依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和十项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小康在江苏乡村大地如期实现。

一、聚力精准施策,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1.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力实施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确保6,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12个重点帮扶县(区)全部退出。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低收入农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提高脱贫质量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五签字五确认”程序,强化脱贫精准认定,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检验。

       2.强化精准扶贫举措。支持重点帮扶县(区)大力培育优势特色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业生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强化资产收益扶贫,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5+2”机制在产业富民中的示范作用。推进南北共建园区发展,加大南北共建力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实施精准救助,提高低保实际补差水平。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对“病残孤老灾”中完全失去生产能力的要加强政策兜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如期脱贫。对分户贫困老人,强化子女履行赡养责任措施。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3.探索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的衔接,各项政策优先向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和经济薄弱村倾斜。注重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相结合,积极通过物业租赁、资源开发和创办领办合作社等,拓宽经济薄弱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拓展扶贫投入来源,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扶贫。进一步明确脱贫不脱政策,加强对脱贫对象跟踪和后续扶持,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返贫。加大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通过教育引导、改进帮扶、奖励激励等,探索建立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总结推广各地缓解相对贫困的有益经验。

       4.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抓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库,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对接,强化全过程监督。改进脱贫攻坚督查,督促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以“三查三治”为重点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树立真抓实干工作导向,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落实“四化”同步要求,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

       5.编制完善实施方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优化镇村布局,科学合理规划镇域农村社区和村庄布点,充分体现集约、节约、便利原则,引导农户适度集中居住,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同步改进。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规划新建的要求,编制好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强化乡村整体特色风貌塑造,形成秀美田园风光和乡村景观。推动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开展试点示范,实施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坚守工作底线,科学把握节奏,合理安排实施计划。苏南、苏中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有效推进农村住房条件集中改善。

       6.有力有序推进建设。优先改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优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空关房”“空心村”问题,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举家进城入镇落户,充分尊重并引导有留乡意愿的相对集中居住。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管护和运营长效机制。在苏北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规划建设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7.增强乡镇集聚带动能力。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振兴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四化”同步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积极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提升乡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综合承载力,加快建设发展一批具有集聚带动能力的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文化名镇。培育一批具有山水资源、文化资源、产业特色的小城镇,推动发展成为有活力、有魅力的特色小城镇。

       8.创新投入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资金作用,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和政府债券等资金。苏北地区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后获得的资金,统筹用于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公共设施配套。涉及农民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外一律减免。支持苏北地区通过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坚持质量兴农,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9.优化提升粮食产能。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优化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组织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高标准建设优质稻米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苏米”品牌建设,继续开展“味稻小镇”建设,提升江苏稻米产业竞争力。稳定粮食产量,深化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调减非优势区低效粮食作物面积,继续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稻田综合种养等高效模式,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1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向“两区”安排,两年新增高标准农田600万亩。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允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收益继续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水、肥、药的利用效率。推进农业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加强机耕道、涵桥等农村田间道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1.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实施8个千亿元级产业规划,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设施农业集群集聚发展,深入开展园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优化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布局,构建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推动渔业健康发展,重点发展名特优水产。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加快“苏”字号农业品牌孵化,完善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创建整合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全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提升农业“走出去”“引进来”质量,办好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加快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12.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完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支持重大原创性技术研究、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支持智慧农业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农业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启动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深入推进科技与农业对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促进农科教产学研协同推广。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步伐,稳步推进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到2020年农业机械化水平达86%以上。大力推进科技强农富民等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农技耘”APP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四、大力推进乡村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3.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施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村落形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分步实施、有序建设。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在村域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统筹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编制,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宜居农房。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14.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选择1,000个左右的村示范带动,全面推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到2020年达95%。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一体化试点示范,到2020年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70%。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建成6,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建立地方为主、省级以上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5.提升乡镇服务功能。着力实施乡镇功能提升工程,全面强化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服务功能,使中心镇真正成为镇域行政管理、镇村治理、社会文化活动和便民为农服务的中心。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产城融合、功能配套,加快乡镇建设发展,有效增强乡镇集聚带动能力。根据乡镇实际承接能力,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管理各类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覆盖。有序推进被撤并乡镇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发展在用地和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供销社建设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6.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其他地区逐步扩大实施区域和规模。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整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农膜回收率达80%,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落实农村河长制、湖长制,继续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太湖4.5万亩、滆湖2.3万亩网围养殖拆除任务。积极打造水美乡村和绿美村庄,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9%

       17.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按规定启动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分期分批开展试点村庄验收命名,省级培育7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成果。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的优先支持对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18.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8%。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建设、养护、运输体系,到2020年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全省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推进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加快全省镇村公交全覆盖进程。引导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村到组、组到户的道路建设。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加大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广普及信息服务,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百兆光纤宽带入户基本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体育设施、广播站(室)、村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村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地方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19.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服务跟着居民走,加快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盲点”。合理布局乡镇中小学学校,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城乡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调整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75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待遇,继续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兑现。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覆盖率达98%。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农村发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开展农村违规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五、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20.做大做强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建设,打造一批50亿级和百亿级的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强县,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21。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发展一批示范区和先导区。

       21.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推进农业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将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给涉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院建设。实施“百园千村万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大力推进休闲设施升级、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内涵彰显。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开发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度假产品。打造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升级版,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能力。

       22.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提升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农业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与数据采集应用。整合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资源,建设“苏农云”农业大数据平台。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落实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创建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000个,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5%

       23.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落实登记失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免费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春风行动”等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未落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24.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农村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农民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推进“双新双创”园区等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型乡镇、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优化全方位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发展乡村手工业,挖掘培育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举办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秀带头人。建设高水平“星创天地”,孵化一批农业科技企业。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25.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支持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持续深化农户联合与合作发展。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试点县建设,建立健全扶持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式、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小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6.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中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政策。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确保承包经营权证书发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加强土地规模经营风险防控。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到2020年基本完成。落实中央要求,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加大土地出让金支农力度,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跨区域有偿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2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巩固完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依法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推进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利用“互联网+”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监管新机制。

       28.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化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按照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稳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改革任务。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建立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开展农村土地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资本化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激活农村内生动力的长效机制。

       29.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网络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引导涉农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分析评价和服务应用机制,完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评价标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扩大信用贷款比例。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险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稳步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优化村镇银行布局,稳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强化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

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0.强化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到2020年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95%。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拓宽农村社区协商议事的载体和途径,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率98%。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加快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好家庭选树活动。广泛选树道德典型,注重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3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学习推广马庄经验,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提升农民文明素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突出先进性、广泛性、特色性,因地制宜培植乡村文化。深入实施以城带乡文明共建工程,开展农村精神文明示范县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开展特色文化、民间文化之乡建设,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60%。系统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农业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村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培训培育,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行婚丧礼仪改革,整治农村散埋乱葬、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32.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安信息化、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地区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建立治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配备专职网格员,提升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排查和专项治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农村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60%以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到2020年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八、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3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新时代江苏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持续选派第一书记,确保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全覆盖。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深化“寻找老支书精神”活动。

       34.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理清村级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5.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高效联动机制,实施农村社区公益项目,支持兴办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继续深化“政社互动”,严格落实农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大政府部门向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拓展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发展,支持人口流出较多的农村社区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为重点,开展农村社区互助和志愿服务。

       36.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每年不低于30万元,原则上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抱团发展、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支持村级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完善村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村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跟踪了解、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财务核算模式,确保村级经费落实到村使用在村。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37.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抓“三农”、抓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梳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强重要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的谋划制定,强化重点工程、计划、行动的部署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8.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出台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注重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把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地方各级党政班子。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39.强化“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推进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与群众联系。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农村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深入开展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探索设立振兴乡村特聘岗位,继续推进“定制村干”工程,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农民职称评审。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建设。

       40.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结合,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创新农村建设管理方式,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

       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求迫切。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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