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积极努力开发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无纸化申请系统,决定自4月26日起对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实行无纸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6日起,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访问“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管理平台”(https://ce.icama.cn/icamaAuth)完成企业信息采集申请,并设置密码。
三、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管理平台”办理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在线出具委托书,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在线审核相关申请材料,资料完整的,将直接签发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视需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可要求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四、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对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停止签发农药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如在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申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黄心禾、程瑶瑶,电话010-59194390、59194392。
附件1: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2:技术服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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