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2020年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0-06-0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春雷”行动以来,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农资领域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春季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农牧厅筛选了5个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呼伦贝尔市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0411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执法人员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植保植检站、呼伦贝尔市植保植检站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呼伦贝尔市某公司经营的规格为100 g、含量为0.005%、登记证号为PD20096394、生产厂家为蠡县金诺达制香有限公司的溴敌隆鼠药,包装标签的登记证号与生产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不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规格为100 g含量为0.005%登记证号为PD20096394的溴敌隆122袋;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罚款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

赤峰市宁城县丛某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0326日,赤峰市农牧局和宁城县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必斯营子镇西五家村丛某某五金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没收违法所得1,529元;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3,529元的处罚决定。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张某农资经销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2020325日,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开展的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检查中,发现托克托县张某农资经销部所销售的“控释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登记证号和执行标准与肥料名称和执行标准不符。经调查当事人所经营的“控释肥料”为江苏中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受疫情影响没能及时登记,为供应市场需求,临时套用了自己的另一款肥料登记证号,该肥料产品于2020326日取得了登记。本着既遂事实不可逆的原则,认定涉案肥料为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产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肥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裁量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元。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栗某某经营的种子未按规定备案且标签内容不符案

       丰镇市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栗某某销售商品名为“捷奥737”的玉米杂交种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捷奥737”玉米杂交种子引种备案品种的公告号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引种备案品种公告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捷奥737”的玉米杂交种子,并处罚款6,000元。

科右前旗某农资经销处销售未审定登记种子案

       科右前旗农牧业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农资经销处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克单9玉米种子,违反品种审定登记引种有关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农资经销处作出没收种子169袋、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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