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将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馨科创(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化工园区作为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依托,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完成对现有化工园区的全面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国家标准的发布为各省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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