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使用是防治病虫草害的重要手段,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江苏省农药总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逐步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抽检针对性,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江苏省抽检结果的分类汇总,深入分析了农药样品标签和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
1 农药抽检基本情况
2009年以前,农药市场存在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江苏省农药市场抽查主要以产品标签检查为主。2007年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章颁布实施,2008年江苏省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农药产品换证和标签初审,农药产品名称从2007年底的3,350多个减少到689个(2009年3月),取消商品名2,419个,标签上安全间隔期标注比例在95%以上,标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部将2009年定为“农药市场监管年”,自此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近十年(2009—2018年),我省共抽检农药样品2,764个,质量合格样品2,527个,总体质量合格率91.4%;标签合格样品2,408个,总体标签合格率87.1%。除2009年抽检农药样品390个外,2010—2017年抽检数量基本保持在200多个,2018年抽检数量明显增加,较2017年增加了221个,同比增长88.4%(图1)。可以看出,2009—2012年农药样品质量合格率、标签合格率逐步上升,2012年分别达到95.9%、 89.8%,但2013年合格率均明显下降。这主要是因为从2013年开始抽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在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定抽查和专项抽查,加大了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总体合格率带来较大影响。2013年以后,农药样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基本呈现上升的趋势。
图1 近十年农药抽检基本情况
以2013年为分界点,2009—2012年假农药占不合格农药样品以及抽样总数的比例均逐年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62.5%、7.7%降至2012年的45.5%、1.9%。2013年以后,整体也基本呈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88.6%、15.5%降至2018年的36.8%、1.5%,降幅分别达到51.8%、14%(图 2)。总体来看,随着农药管理相关政策的逐步收紧,农药市场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江苏省农药市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农药市场秩序也在逐步规范。
图2 近十年假农药占不合格样品和抽样总数的比例
2 不同抽查方式、农药种类、制剂类型及标称企业所在地的农药样品情况
2.1 不同抽查方式样品质量分析
十年来,监督抽查的方法、方式不断完善,农药市场抽检的针对性和计划性也逐步提高。2013年以前,农药监督抽查以随机抽查为主,通过在农药市场中随机抽检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了解农药市场的整体情况;2013—2015年增加了指定抽查,重点针对近年来监督抽查通报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以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等,进一步加大涉嫌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2015年以后继续丰富抽样方式,在随机(例行)抽查和指定(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抽查,主要是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用药以及生物农药、卫生用农药。
图3 2013—2015年不同抽查方式质量合格率情况
图4 2016—2018年不同抽查方式质量合格率情况
由图3可以看出,2013—2015年指定抽查数和随机抽查数基本相当,随机抽查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指定抽查质量合格率上升明显,从2013年的72.0%提高到2015年的94.5%,增加了22.5%。图4所示,2016—2018年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数量逐年增加,所占比例分别稳定在3%、1%以上。除随机抽查合格率略有降低外,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样品质量合格率分别从2016年86.7%、75.0%提高到2018年的96.4%、95.0%。总体来看,随机抽查样品数量最多、质量合格率最高,2016—2018年重点抽查产品数量普遍较少,也就是说在农药市场能够找到的重点企业的产品较少。这就要求农药管理部门要把市场抽样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名单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相关企业产品,要立即组织抽检,对制假售假行为绝不姑息。
2.2 不同农药种类样品质量分析
从全国农药登记数据来看,杀虫剂、杀菌剂以及除草剂产品所占比例约为 1.6∶1∶1,杀虫剂市场占有量高于另外两种农药类别。在历年农药市场抽样中,所抽杀虫剂样品数量约为杀菌剂和除草剂样品数量之和。图5所示,2013年以前,杀虫剂样品的质量合格率从83.7%提高到90%以上,由于抽查方式进一步完善,2013年质量合格率仅68.4%,随后逐步提高到2018年的94%,较2013年提高了25.6%。杀菌剂样品的质量合格率在2012年以后稳定在94%以上,变化幅度不大。除草剂样品一直保持较高的质量合格率,近十年均稳定在93%以上。总体来看,杀虫剂样品的质量合格率提高较快,但仍低于杀菌剂和除草剂样品。
图5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样品质量情况
2.3 不同制剂类型样品质量分析
图6、图7所示,近年来抽检的农药样品中,单制剂数量约为复配制剂数量的2.2~2.9 倍。2013年以前,单制剂和复配制剂质量合格率均逐年上升,复配制剂质量合格率略低于单制剂;复配制剂标签合格率从2010年的80.8%提高到2012年的91.4%。2013年以后,单制剂和复配制剂的质量合格率、标签合格率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
图6 不同制剂类型样品质量合格率情况
图7 不同类型制剂样品标签合格率情况
2.4 标称生产企业情况分析
近年从江苏省内农药市场或者农药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的农药样品中,除2010、2012年标称江苏省内农药企业生产的农药样品比标称省外农药企业生产的农药样品多之外,其余年份两者比例基本稳定在2∶3(图8),样品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以2013年为分界点),标称江苏省内农药企业生产的农药样品合格率略高于标称省外农药企业生产的农药样品合格率(图9)。2010—2018年抽检的2,374个农药样品中,共有155个样品被135家标称企业否认由其生产,其中质量合格样品58个,不合格样品97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总数的51.3%。
图8 标称生产企业抽检情况
图9 标称生产企业样品质量情况
3 质量不合格样品情况分析
从近十年抽检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农药样品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即: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样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较为突出。2009—2012年,“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逐年下降,2013年以后也呈下降趋势,2018年占42.1%。“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所占比例从2009年的41.7%上升到2012年的72.7%,2013年下降到40%后又呈上升趋势,2018年达到78.9%。“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基本稳定在30%以下。
3.1 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
“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农药样品以杀虫剂为主,添加的农药主要有四类:一是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禁限用农药;二是虫螨腈、啶虫脒、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速效性或较好防效的农药;三是氯虫苯甲酰胺等处于专利保护期或刚过保护期的农药;四是溴虫腈等最近登记的农药(表1)。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在15%左右,非法添加菊酯类农药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在20%左右。
表1 擅自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汇总表
2010—2018年共抽检生物农药164个,占抽样总数6.9%,总体质量合格率86.5%。在抽检的生物农药中,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苦参碱、多杀霉素、苏云金杆菌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情况较严重,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生物农药中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汇总表
3.2 有效成分未检出
通过分析发现,近十年农药有效成分未检出的样品多为市场上常见的农药,主要以杀虫剂为主,杀菌剂和除草剂略少,部分生物农药也有未检出情况(表3)。
表3 有效成分未检出情况汇总表
3.3 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农药对农作物病虫害起作用,主要依赖于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有效成分,若有效成分达不到标准要求,施药效果就不理想,也就达不到防治病虫害的功效,严重的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在近十年“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农药样品中,高达 86.4%的农药样品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登记产品的指标值。
4 标签不合格样品情况分析
标签是农药产品信息最直接的载体,是农药经营者、使用者获取产品信息最直观的途径。六项新规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新《条例》出台以后,农药标签规范性大大提高,但少数不法企业仍然会通过标签大打广告牌、安全牌,擅自扩大产品药效,具体情况见表4(同一样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总体来看,农药标签存在:登记状态不正常、标注字体过小、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商标标注不符合要求、未标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标注了其他企业名称等。在登记状况问题中,伪造登记证、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假冒登记证、无登记证号等情况均有出现,其中假冒登记证情况较为突出,2011—2017年占比均在60%以上。
表4 标签不合格情况(单位:%)
5 农药监督抽查问题剖析
经过十年来的摸索与实践,江苏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农药样品质量合格率、标签合格率稳步上升,农药生产经营市场逐步规范,但擅自添加隐性成分、假冒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分析来看有三方面原因。
5.1 农药生产者标准化意识淡薄
少数企业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是未认真落实原材料采购制度,选用了劣质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少数农药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检测手段不健全。个别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药效,人为的随意更改生产配方,添加其他高效低廉的隐性农药成分,甚至是高毒农药成分,导致假劣农药屡禁不止。
5.2 农药经营者把关不严
农药经营者是农药从生产企业流通到农药使用者手中的重要桥梁,这也对农药经营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部分经营者能熟练掌握什么病虫害该用什么药治,但对于农药标签知之甚少,甚至看不懂农药名称、“三证”、毒性标志等关键信息。另外,少数经营者采购农药时,对上级供应商的资质了解不清,没有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给了个别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5.3 农药信息化手段不强
新《条例》规范了农药标签和二维码,明确要求农药生产者具有可追溯农药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设施,农药经营者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但是,少数生产企业未真正实现“一瓶一码”、“一袋一码”,部分经营者仍沿用老办法,未充分用好追溯系统,记好电子台账,这也让一些不合格产品较难追溯到源头。此外,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省市县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的进销存情况,管理的质效有待提高。
6 农药市场监管意见建议
6.1 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管理
从历年抽检情况来看,重点抽查的产品合格率明显低于随机抽查,间接说明了紧盯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药管理部门要用好日常监管手段,对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建立“红黄榜”,动态更新重点企业清单,时刻关注市场上相关企业的产品,提高市场抽检的针对性。同时,要继续严厉打击灭生性除草剂水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样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的行为,对乳油产品增加VOCs含量检测项目,监管好重点农药产品的质量。
6.2 加强委托加工管理
新《条例》适度开放了委托加工和分装,允许农药制剂可以委托加工、分装,明确了委托加工、分装的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产业资源共享,减轻了企业运行成本,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但由此可能带来委托加工过多过滥,受托企业生产条件层次不齐,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落实不到位,从而造成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农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委托加工和分装情况,加大这类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委托加工和分装行为,真正实现政策制定的初衷。
6.3 加强可追溯管理
农药标签是农药的“身份证”,也是实现农药“源可溯”、“去可追”、“违可究”的基础。《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明确指出,2018年1月1日起,农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二维码应当符合新规定。2018年抽检产品的标签合格率达96.6%,较之前有较大提高,但仍不可掉以轻心。农药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可追溯系统的使用情况,从源头抓起确保产品可溯。此外,由于部分农药经营者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在开展经营许可证后监管时,要特别关注可追溯计算机系统有没有真正用起来,进货查验制度有没有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6.4 加强违规行为查处
新《条例》赋予了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产业链监管职责,明确了假劣农药情形,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农药抽检过程中,农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抽取经营门店或生产企业,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样品确认、结果确认等工作,在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维护合法企业权益。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理,确保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和规范农药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巩固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发证成果,不断健全农药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农药市场监管闭环。
6.5 加强宣传培训引导
农药抽样人员具有一定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能较好掌握常见“问题”农药的情形,才能确保抽样样本的可靠性、代表性。因此,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夯实农药管理部门的专业基础是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的必备条件。此外,要重视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广泛宣贯《条例》、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接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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