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2年左右的江西某公司安徽区经理庞某与庐江县某农资经营部张某文销售伪劣农药大案,在经历了起伏跌宕的坊间发酵后,终于随着庐江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宣判,有了一锤定音的结果。而几乎与此案同时宣判的河北龚某杰等制售伪劣农药一案,也再次向非法制售农药者敲响了警钟……
1 明知故犯要擦边,近百万的桶装农药入库即被扣!
自2018年6月12日庐江公安局接到举报起,张某文从庞某处购进江西某公司71.43万元“稻全能”系列桶装伪劣农药的案情便开始浮出水面。同时,此案也顺势牵出了张某文从江西另一化工公司购进28.2万元“中三防”桶装伪劣农药一案。
据2020年8月28日的判决书显示,自2012年开始经庞某从江西某公司购进“稻全能”系列桶装农药的张某文,是在庞某明确告知其中含有非法添加的隐性成分,以及作用对象等问题的情况下,多年来依然参加江西某公司在庐江县举行的“稻全能”系列农药产品销售推介会。而庞某也在会上宣称“农药里面添加了进口增效助剂”、以及“随着市场的发展会区域合法化,意思就是打擦边球”等内容。在之后“效果比较好”的情况下,2018年6月,张某文又从庞某处购进了3,028桶的“稻全能”系列农药产品,这与其2012年来每年都购进3,000~4,000桶的数量符合。但在这批货物进入张某先仓库之后的当月22日,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同时被扣押的,还有张某文从江西另一化工公司购进的1,175桶“中三防”农药。
2 厂名、厂址、证件全造假,氯虫苯甲酰胺等非法添加!
其中,“稻全能”系列桶装农药内含有“好兵”“送欢”“杰苗”等标示的阿维菌素、虫螨腈、三环唑、己唑醇和吡唑醚菌酯等7~12种不同的农药产品,“中三防”桶装农药内含“大山砖枯磷”“虱无影”“山野瘟清”“山野绿保”“山野金花”等标示的水胺硫磷、吡虫·噻嗪酮、稻瘟灵、三环唑和己唑酮等12种不同的农药产品。
庐江县公安局和检测单位在依法进行检验之后发现,“稻全能”中部分农药产品标称的生产厂名、厂址与实际生产者江西某公司不符,“欢送”“佳手敏”以及“山野系列”的农药产品厂名厂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和农药标准号均为假冒。而且,不同用药版桶装农药中的1.8%阿维菌素、“好兵”等产品中含有的CAS 500008054-8,或氯虫苯甲酰胺,与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此外,“中三防”中的“大山砖枯磷”“虱无影”“山野瘟清”均为不合格主品。
3 多个村庄窝点忙制假,氯虫苯甲酰胺类似物狂添加!
在庞某等于安徽销售“稻全能”伪劣农药案发之后,河北龚某杰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的大案,也被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据2020年8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龚某杰从2018年夏开始委托无农药生产资质的吕某、李某等人,在栾城区程上村、北十里铺和油通村等加工窝点冒用其他厂家和相关产品名称,生产标示成分为球胞白疆菌的“月月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青龙绝”、“五周半”和“一月闲”等10多种伪劣农药。
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龚某杰以石家庄某公司名义雇佣安某、郑某等人销售的假农药达526,535元,库存未销售的伪劣农药产品货值也达475,759.3元。后经检验鉴定,发现“月月闲”“青龙绝”“五周半”和“一月闲”等多种伪劣农药中,均含有氯虫苯甲酰胺以及氯虫苯甲酰胺类似物。
4 法网恢恢,“打擦边球”也难逃牢狱之灾!
庞某在2018年12月1日被江西省新干县公安局抓获之后,同月5日即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经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张某文2018年12月21日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2019年1月25日取保候审后,同年8月31日被庐江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控辩双方持久的精彩交锋,以及相关证人和证据的陆续确认,曾在2020年6月5日中止审理的庞某和张某文的案件,于8月3日恢复了审理。之后,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明确了庞某明知掺入异物时仍予销售134,184元伪劣农药,张某文明知掺入异物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销售164,616.50元伪劣农药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但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张某文虽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或犯罪未遂的事实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高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决定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文拘役2个月并罚金3万元,扣押的伪劣农药,交由庐江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而制售伪劣农药的龚某杰,在2019年5月25日被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 2019年7月1日便被执行逮捕。并且,与庞某和张某文从轻的判决不同的是,因其安排多人、假冒其他厂家,生产大量假农药,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较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处龚某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25万元罚金,且不得缓刑。同时,龚某杰生产、销售的伪劣农药、机器设备、工具和原材料等,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5 只有合法经营,才能富安一生!
作为一个引发全球关注的划时代产品,氯虫苯甲酰胺早已成为了业界的宠儿,所以,自然地被一些不法之徒盯上日久。这点从这两起制售伪劣农药的大案即可窥豹一斑。
目前,隐性添加氯虫苯甲酰胺的违法性在业内已经无可争辩,关于添加氯虫苯甲酰胺类似物也是违法的行为,在认识层面上可能仍待普及。根据2019年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认定的意见》可知,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二氯异丙虫酰胺)是属于美国富美实公司的专利中具有杀虫活性的化合物,生产或销售隐性添加未经登记的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相关的杀虫剂,均是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严历查处。
所以,不论是龚某杰制售伪劣农药一案,或是庞某和张某文销售伪劣农药所受的判决,再次给某些想打法律擦边球的人士,或某些想借此一夜暴富者生动地上了一课。同时,作为最近才判决的制售伪劣农药大案,这两起典型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只有合法经营,才能富安一生,千万别图一时的兴起,自毁了农资人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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