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代替GB 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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