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1-03-19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代替GB 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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