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豁免制定食品中残留限量的186种农药名单
发布日期:2021-05-27 作者:王以燕1 李富根1 袁善奎1 穆兰1 农向群2 李梅2 (1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为加强农药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农药登记制度并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同时,对部分低风险的农药有效成分或相关组分,免除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一般习惯把这些农药简称为“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大多为生物农药。

       2020年4月15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补偿性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第11/2020号行政法规),自2020年4月16日起生效。该法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订定食品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以及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以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二是核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列表》《食品中农药最高再残留限量列表》《获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该列表和名单作为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

       该行政法规规定了农药和农药残留等的相关范畴和定义。

       农药是指在食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分销或加工过程中用于防治、杀灭、引诱、驱除或控制有害生物,又或可用于控制动物体外寄生虫的任何物质,包括拟用作物生长调节剂、落叶剂、干燥剂、疏果剂或发芽抑制剂,以及于采收前后用作防止作物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变坏的物质,但不包括化肥、供植物和动物的营养素、食品添加剂及兽药。

       农药残留是指因使用农药而存在于食品中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具有显著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

       最高残留限量,也即最大残留限量,是指允许存在于食品内或其表面的农药残留的法定最高浓度,该浓度以每千克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现将澳门公布的豁免最高残留限量的186种农药名单整理如下(表1)。该名单中主要有生物农药(包括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和部分植物源农药),及一些无机物和天然物质等。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表1  澳门豁免制定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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