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药残留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媒体热追、公众困扰的敏感问题,也是关乎老百姓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
“因所卖的韭菜农药残留超标,江苏宜兴市某市场蔬菜点的老板被罚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指卖韭菜赚的钱)30元(新闻链接:销售农残超标韭菜,获利30元,被罚5万!不履行,再加处罚款5万)”,该事件引起业界的广泛讨论。
事件经过:
宜兴市一蔬菜点以5元/公斤的进价收购了10公斤韭菜,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30元,并罚款5万元。蔬菜点负责人提出:“罚款5万太重,希望减免处罚”被驳回。
卖30块韭菜,罚款5万,到底冤不冤?
看在这里,笔者也忍不住一同为这位菜贩叫屈:
导致本次农残超标的根源是菜贩吗?
如果不是菜贩导致,对其处罚真的公平吗?
一个卖菜的小商贩,真的有能力鉴定蔬菜是否农残超标吗?
作为监管部门仅处罚商贩,而不去追究农残超标的根源,对于彻底杜绝市场上农残超标蔬菜流通,有多大威慑力?
笔者这里绝不是说卖农残超标果蔬的老板不该罚,而是想说要这事不能止步于罚。想从根本上杜绝蔬菜农残超标,不能单单靠打击销售端,更不能把执法简化为罚款!
农残超标
菜商、种植户、农药商到底是谁的错?
在本次韭菜超标事件中,往深处追究,关于农残超标,究竟由谁负责?
依照法律来说:
(1)菜贩: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要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种植户:不科学使用农药要罚!因使用农药不当导致农残超标,要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农药经销商:不正确指导购买人,要罚!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者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换句话说:农残超标事件中,菜贩、种植户、甚至是农药商,都应该负责。
现如今,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药残留”的恐惧,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甚至有消费者会故意去选择“虫眼菜”以求安心。
实际上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毕竟“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是两个概念——
就像人生病需要吃药一样,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病虫草害,因此也就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预防和救治。古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人服用药物尚且会有副作用和药物残留,要求农产品施药后没有残留不免有些苛刻。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在笔者看来,对农药残留“零容忍”的说法不太理智。毕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任务不是彻底消除农药残留,而是减少危害,让风险可控。
但是,实现“0农残”也不是不可能,近些年,我国政府也为此不断努力,2016年,农业农村部指出,将从四个方面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一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
二是推进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减量。推广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减少施药次数。
三是推广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提高利用率减量。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后机械。
四是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虫抗药性高的老旧农药品种。
而作为种植户的我们,为了避免农残超标,可以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结合的方式,对作物病虫草害进行协同防治,降低农药残留风险,同时还能提高作物的抗逆性,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健康,有利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生物农药代表企业——成都新朝阳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生物农药的代表企业,20余年来一直致力于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转化、应用,开发了20余种农药。目前获得登记证件的生物农药有20个,是登记作物及登记靶标最系统、最全面的企业之一,部分植物源药剂如大蒜素母液和制剂等为全国唯一登记生产企业。
表1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农药产品资源
产品名称 |
含量 |
剂型 |
登记证号 |
登记对象 |
藜芦碱 |
0.5% |
可溶液剂 |
PD20131807 |
草莓红蜘蛛、柑橘红蜘蛛、辣椒红蜘蛛、茄子红蜘蛛、枣树红蜘蛛、猕猴桃红蜘蛛、茶树茶黄螨 |
大蒜素 |
5% |
微乳剂 |
PD20161251 |
黄瓜细菌性角斑病、甘蓝软腐病、甘薯黑斑病、三七黑斑病、川芎根腐病 |
蛇床子素 |
0.4% |
可溶液剂 |
PD20172589 |
草莓白粉病 |
除虫菊素 |
1.5% |
水乳剂 |
PD20184308 |
猕猴桃树叶蝉 |
苦参碱 |
1.5% |
可溶液剂 |
PD20132710 |
草莓、番茄、甘蓝、柑橘、黄瓜、苦瓜、辣椒、葡萄、茄子、芹菜、猕猴桃、西葫芦、枸杞、豇豆蚜虫;稻飞虱;西葫芦、葡萄霜霉病 |
苦参碱 |
0.3% |
可溶液剂 |
PD20181302 |
三七蚜蓟马 |
小檗碱 |
0.5% |
水剂 |
PD20152443 |
猕猴桃树褐斑病 |
香芹酚 |
0.5% |
水剂 |
PD20152651 |
枣树锈病、猕猴桃树灰霉病、枸杞白粉病 |
苦皮藤素 |
1% |
水乳剂 |
PD20132487 |
茶叶茶尺蠖、甘蓝菜青虫、葡萄绿盲蝽、芹菜甜菜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猕猴桃树小卷叶蛾、豇豆斜纹夜蛾 |
香菇多糖 |
0.5% |
水剂 |
PD20132216 |
辣椒、西葫芦病毒病 |
氨基寡糖素 |
0.5% |
水剂 |
PD20132132 |
黄瓜、猕猴桃树根结线虫 |
除虫菊素 |
0.5% |
水乳剂 |
PD20200930 |
杨梅树尺蠖 |
大蒜素 |
50% |
母药 |
PD20161252 |
|
香芹酚 |
10% |
母药 |
PD20141626 |
|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5% |
母药 |
PD20171724 |
|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80% |
母药 |
PD20070289 |
|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0.0075% |
水剂 |
PD20081164 |
柑橘、水稻、小白菜、小麦调节生长 |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0.01% |
水剂 |
PD20171723 |
水稻调节生长 |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0.01% |
可溶粉剂 |
PD20070288 |
水稻调节生长 |
14-羟芸·赤霉酸 |
40% |
可溶粉剂 |
PD20171722 |
柑橘调节生长、水稻制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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