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一带一路”农业领域合作,提高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药领域公平公正贸易与投资,近日,中国、柬埔寨、缅甸、巴基斯坦、越南农业部门就共同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达成合作共识,共同发布了《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并明确了下一步合作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
根据声明内容,中国、柬埔寨、缅甸、巴基斯坦、越南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一是交流人类与环境友好型农药需求。把握本国农作物主要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交流各国农药施用情况,并提出各国未来农药品种和病虫害防治需求。二是共同确定农药品种目录。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名录,遴选并确定新农药品种、新生物农药品种及非新农药品种的目录。三是共同推动标准制定。推动亚太植保委员会(APPPC)优先对根据本合作意向书所确定农药品种进行标准制定。四是开展合作研究与人员培养。支持和鼓励各国相关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共建区域性实验室。共享生物农药商业化登记规范,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
附件:促进“一带一路”合作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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