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概况
发布日期:2022-01-11 信息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1年第11期 作者:梁慧芯1,张楠2,任晓东1,李敏1,林荣华1,宗伏霖1*(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站)

 

       《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第三次修订实施至今已3年多,其第十条规定“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为做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工作,农业农村部自2017年10月10日发布施行《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570号),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认定评审和质量体系要求。截至2021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整改审查和综合评审等流程,发布23批次农业农村部公告,批准认定了198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涉及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5个试验领域。

1  我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分布

       按照我国境内行政区域划分,江苏省获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最多为24家;北京市22家;山东省19家;浙江省13家;湖南省11家;安徽省、广东省各10家;上海市、河北省、湖北省各9家;河南省8家;广西7家;辽宁省6家;重庆市、黑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各4家;四川省、江西省、山西省、海南省各3家;吉林省、陕西省、贵州省、内蒙古、新疆各2家;甘肃省、宁夏、云南省各1家。

       考虑到部分已认定的试验单位存在扩项、单位名称变更、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变化等情况,笔者将以上公告的试验单位名称、试验范围、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进行了汇总整理,以方便农药登记试验委托以及其他用途的查询和使用(表1)。

2  我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试验领域概况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申情人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试验范围划分,现有产品化学试验单位44家,毒理学试验单位20家,药效试验单位106家,残留试验单位73家,环境影响试验单位28家。

2.1  产品化学试验单位

       产品化学试验单位涵盖的试验项目,包括(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储存稳定性试验。截止农业农村部第475号公告,获得产品化学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共44家。其中,13家单位已获得产品化学试验的全项资质。

2.2  毒理学试验单位

       毒理学试验单位涵盖的试验项目,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微生物致病性、代谢与毒物动力学试验、暴露量测试试验。目前,共有20家单位获得毒理学试验资质,其中,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2家单位已获得毒理学试验的全项资质。

       北京汇智泰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千一测试评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和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家单位,获得了代谢与毒物动力学试验资质。

2.3  药效试验单位

       药效试验单位涵盖的试验项目,包括农林用农药试验、卫生用农药试验。目前,获得药效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有106家。其中,95家获得农林用农药试验资质,仅13家获得卫生用农药试验资质。95家获得农林用农药试验资质的单位中有36家单位可开展农林用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这四类农药的药效试验;仅1家单位可开展田间杀鼠剂药效试验。13家获得卫生用农药试验资质的单位中可开展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的有9家,可开展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的有4家,可开展杀鼠剂、杀钉螺剂药效试验的各有2家。值得注意的是,仍未有试验单位获得储粮害虫防治剂药效试验资质。

       青海、内蒙古、宁夏3个省至今仍没有获得批准的药效试验单位。根据《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要求,对于部分登记作物靶标安排药效试验时缺少资质单位的情况,企业可向种植业管理司申请指定试验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药效试验。

2.4  残留试验单位

       残留试验单位涵盖的试验项目,包括农作物残留试验、代谢试验、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

       目前,获得残留试验资质的单位有73家。其中,62家可开展农作物残留试验(室内检测、田间试验),8家仅可开展农作物残留试验的田间试验部分。

       针对经过加工后可能导致农药残留增加的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苹果等农产品,需提交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目前,已有7家单位获得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资质,分别为北京大农时代农药技术研究所、西南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与安全评价中心、张北北九食品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广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果汁类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湖北省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油料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

       另外,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新农药制剂登记在无法减免残留试验时,需要提供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目前已有上海启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谢安评中心、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张北北九食品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家单位获得资质。对于新农药制剂登记,在无法减免残留试验,且登记作物涉及作为动物饲料时,还需要提交动物中代谢试验资料。目前已有4家单位获得资质,分别为张北北九食品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上海启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谢安评中心。

2.5  环境影响试验单位

       环境影响试验单位涵盖的试验项目,包括生态毒理试验、环境归趋试验。目前获得环境影响试验资质的单位有28家。其中,26家单位可开展生态毒理试验A类全项。农业农村部2570号公告附中所列生态毒理试验B、C类试验范围和具体试验项目为:生态毒理试验B1.鸟类繁殖试验;B2.鱼类早期阶段毒性试验;B3.大型溞繁殖试验;B4.鱼类生物富集试验;B5.蜜蜂幼虫发育毒性试验;B6.家蚕慢性毒性试验;B7.蚯蚓繁殖毒性试验。生态毒理试验C1.鱼类生命周期试验;C2.水生生态模拟系统(中宇宙)试验;C3.蜜蜂半田间试验;C4.两栖类生物变态毒性试验。已有17家单位获得其中的部分试验资质。生态毒理试验D类是针对微生物农药登记,申请的试验单位需要具备全项能力,共有8家单位可开展生态毒理试验D类全项。

       13家可开展环境归趋试验A类全项,仅4家可开展环境归趋试验B类全项(因环境归趋试验B1.土壤好氧代谢试验;B2.土壤厌氧代谢试验;B3.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同样需要检测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要求实验室须具有丙级以上非密封性放射性资质,此4家试验单位与上述残留试验中获得植物中、动物中代谢试验资质的单位一致)。

3  特点与思考

3.1  总量充足,可基本满足试验需求

       198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涵盖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5个试验领域,基本满足农药登记申请人开展相关试验的需求。

3.2  分布不均,需加强行业发展引导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多分布于经济、自然条件较好的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因技术、人才等因素,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建设工作相对较慢。导致必须在此区域开展的药效、残留等试验,无法按期正常开展。例如,西北冬麦区(甘肃、青海),春麦区(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仍然缺少药效试验登记单位。

3.3  个别范围,需加快认定试验单位

       在药效试验单位方面,针对田间杀鼠剂登记仅有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一家,杀鼠剂、杀钉螺剂药效试验的单位各2家,没有获得储粮害虫防治剂药效试验登记单位。

表1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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