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占比下降!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2-10-17 信息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2年第9期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刘亮 郑尊涛 李开轩 袁建丽

 

原标题: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农药产品监督抽查是农药监管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的方式,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

1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021年共抽检农药有效样品4,865个,合格样品4,640个,合格率95.4%,比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6.2%)降低了0.8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225个,不合格率为4.6%,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86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8%,占不合格样品的38.2%。

2  农药质量抽检结果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2.1  质量抽检结果特点

2.1.1  例行抽查

       2021年,通过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检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农药样品3,794个,合格样品3,644个,合格率96.0%,比总体合格率95.4%高出0.6个百分点,但比2020年农药例行抽查合格率97.1%降低了1.1个百分点(图1)。

图1  2021年农药产品例行抽查质量合格率情况对比

2.1.2  专项抽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针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及生物农药非法添加化学农药开展了专项抽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灭生性除草剂中检出非法添加百草枯的比例由2017年的3.8%降低至2021年的0.5%。本次专项抽查共抽检940个样品(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895个,合格率95.2%,比2020年专项抽查质量合格率95.3%降低0.1个百分点。其中,抽检灭生性除草剂样品735个,合格样品710个,合格率为96.6%,检出含百草枯的样品4个,占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0.5%,占不合格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16%。在灭生性除草剂样品中,抽检敌草快产品298个,合格样品291个,合格率97.7%,不合格敌草快样品中,有3个样品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有4个检出百草枯成分,检出百草枯成分的样品占敌草快样品的比例为1.3%,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75%。抽检205个生物农药样品,合格样品185个,合格率90.2%,比2020年生物农药样品合格率81.6%提高了8.6个百分点(图2)。

图2  2021年农药产品专项抽查质量合格率

       通过对抽检质量不合格样品进行梳理,不合格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苦参碱、印楝素、敌草快、多抗霉素B等农药有效成分未检出;二是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了虫螨腈、硫虫酰胺、二氯异丙虫酰胺、吡蚜酮、氯虫苯甲酰胺、己唑醇、三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氰菊酯、百草枯等农药成分。

2.1.3 重点抽查

       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地方对近年来涉嫌质量问题较多的标称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共重点抽查了618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567个,合格率91.7%,比2021年总体合格率低3.7个百分点,比2020年重点抽查质量合格率93.0%降低了1.3个百分点(图3)。在重点抽查中,检出假农药样品23个,占重点抽查不合格样品的45.1%。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为标称有效成分为阿维菌素、2,4-滴、氟铃脲、仲丁威、联苯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咪鲜胺等样品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添加吡虫啉、唑虫酰胺、二氯异丙虫酰胺、啶虫脒、氟铃脲、虱螨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马拉硫磷、氯氰菊酯、噻嗪酮等其他农药成分。

图3  2020—2021年农药产品重点抽查质量合格情况

2.1.4  单、混剂抽查

       2021年监督抽查检测的4,865个样品中,包括单剂3,689个,占检测总数的75.8%,合格样品3,537个,合格率95.9%;混剂1,176个,占检测总数的24.2%,合格样品1,103个,合格率93.8%(图4)。单剂质量合格率比混剂高出2.1个百分点,与近年来单剂和混剂合格率比例关系趋同。

图4  单剂、混剂样品合格率

2.1.5  不同类型农药

       在检测的4,865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2,241个,占检测总数的46.1%,合格样品的2,103个,合格率93.8%;杀菌剂1,002个,占检测总数的20.6%,合格样品972个,合格率97.0%;除草剂1,431个,占检测总数的29.4%,合格样品1,390个,合格率97.1%;其他191个,合格样品175个,合格率91.6%(图5)。在本次抽检中杀虫剂抽查比例最高,其质量略低于除草剂和杀菌剂。

图5  2021年不同类型农药样品质量合格率

2.2  质量不合格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21年农药监督抽检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二是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三是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四是假冒和伪造农药登记证号。对于同一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以下多种情况的,则进行重复统计(不同质量不合格样品占不合格总数的比例图6)。质量不合格问题多发生在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或非法企业,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常常呈现专业性、隐蔽性强,网络化销售不易追查,区域化集中等特点;问题生产企业多未健全完整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

图6  不同质量不合格样品占不合格总数的比例

2.2.1  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

       在质量不合格样品中,其中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1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样品有5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2.7%(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表1)。

表1  2021年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农药汇总表

2.2.2  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

       质量不合格样品中有53个擅自添加了其他农药成分,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23.6%。其中1个氟虫腈样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4个敌草快样品中检出百草枯,在苏云金杆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酰肼等7个样品中检出二氯异丙虫酰胺(CAS:500008-54-8)未登记成分(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多种情况的重复统计)。

2.2.3  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样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136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60.4%。样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6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2.7%。

2.2.4  假冒和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非法生产企业的样品共7个。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的样品有29个,占不合格样品的12.9%。

3  我国农药行业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3.1  产品质量快速提升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连续开展全国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农药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从2005年的81.7%到2021年的95.4%,提高了13.7个百分点(图7),其中生物农药质量合格率从2016年的32.2%到2021年的90.2%,生物农药质量显著提升(图8)。

图7  2005—2021年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变化趋势

图8  2016—2021年生物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变化趋势

3.2  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比例下降

       历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中,将有效成分含量和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作为检测的重要内容,通过下图分析可以看出假农药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图9)。

图9  2016—2021年假农药占不合格样品比例的变化趋势

4  农药质量监管建议

4.1  加强地方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

       目前,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基本建立,执法体系正在不断健全。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方面应继续强化,积极创新工作体制,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进一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彻查制售假劣农资源头,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

4.2  加强对农药经销商的普法培训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关于法律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强化经销商进货把关,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增强经销商法律和责任意识,更好地指导农民选购、使用农药,进一步保证用药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3  合理应用和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可追溯平台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标签上应当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故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农药产品追溯要求,确保产品追溯信息完整,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审查产品追溯电子码信息,对于产品包装信息与追溯电子码信息不一致的应当继续追查。进一步优化升级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平台,使得平台在监督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减少其他厂家假冒的农药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4.4  完善农药相关管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自2017年修订出台以来,个别条款可能出现了不适应农药发展形势的情形。建议农业主管部门广泛调研听取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一线农药执法人员、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团体的意见,研究完善农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保证农药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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