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水稻生产安全,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扬州市、盐城市盐都区、滨海县、射阳县、泗洪县等多地农业农村部门相继发布通告或者技术意见、病虫情报,严禁在水稻田违规推广使用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等大豆田除草剂,但仍有个别群众不惜“以身试法”。
在近期江苏省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的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中,就包括查处吴江区潘某某在水稻田违规使用甲氧咪草烟案。
2022年7月,吴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种植大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种植大户在其水稻田非法使用甲氧咪草烟除草剂。经调查、核实,2022年7月5~6日,当事人一次性在其种植的300亩水稻田使用60瓶甲氧咪草烟进行除草。当事人将登记作物/场所为大豆田的甲氧咪草烟用于水稻田种植基地,属于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对该种植大户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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