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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0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监督管理,科学合理指导农药使用,保障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
加强农药生产日期监管,完善农药标签管理制度
原标题:关于加强农药生产日期监管及完善其管理制度的思考 农药标签承载众多信息,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起到传递农药产品属性的功能,是农药使用的技术依据,更是农药监督的部分执法依据。农药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农药产品可否继续销售、使用的重要标准之一,《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
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对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审核,更好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作为农药登记申请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制作农药标签时的参考依据,供农药标签核准时参考。关于进一步细化农
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内容汇总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1)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3)农药
新要求下,限制使用农药标签需标注内容
新要求下,部所仅对标签的安全性、有效性内容予以核准,不再核准标签格式,以及由企业自主标注的产品证明性和企业相关性等信息,本文参考2019年南京会议资料,将限制使用农药需标注内容汇总如下: (1)备注栏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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