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双氯磺草胺产品非法出口的严正声明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严正声明:我公司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双氯磺草胺生产商和出口商,登记证如下:
双氯磺草胺95%原药:PD20181607;
双氯磺草胺84%水分散颗粒剂:PD20181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是假农药。凡是从中国采购非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磺草胺原药和制剂用于出口,尤其是出口到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玻利维亚等国,都认为是非法的,且产品被认定是假农药。 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措施,保持和中国农业农村部、中国海关,以及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密切沟通,严厉打击非法出口,维护严重侵害合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化工区长江北路1218号
2024年12月04日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