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网络销售海利尔旗下农药产品的严正声明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海利尔药业集团

 

       我公司近期在淘宝网发现,有不明网络卖家在线销售我公司海利尔珍高1000规格等产品,定价115/瓶。通过淘宝网在线洽购部分农药产品,并经该网名“金点子”的卖家证实,该系列农药产品为温州绿佳农资有限公司提供。按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国家对农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淘宝网卖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擅自销售农药已涉嫌违法,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我公司及我公司合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兹声明:没有授权任何一家网站或电商(网店)销售我公司旗下的农药产品,通过网店采购到的我公司旗下农药产品引起的任何民事、刑事纠纷,均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一、对于“金点子”网络卖家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并依据《2020年客户合同》,决定作出以下决定:

       1. 终止与温州绿佳农资有限公司的合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

       2. 公司依法保留追究其未经授权在网上经营销售公司产品的法律责任。

       二、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实现农药市场渠道的稳定持续发展,我公司作如下声明:

       1. 严禁网络销售或向网络平台提供产品,一经发现,终止合作,取消产品代理权。

       2. 不得在经营许可范围外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取消产品代理权,直至终止合作。

       3. 我公司的二维码追溯系统已经全面启用,可准确识别农药的登记证持有人。

       4. 成立市场保护基金,专门用于打击网络销售、窜货、乱价等干扰农药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终止合作的客户,将其列入合作黑名单,取消任何渠道的合作。

       特此声明。

海利尔药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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