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农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6月16日,新农股份发布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称,新农股份“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300吨吡唑醚菌酯项目工艺及装备已全线贯通并投入生产,二期工程目前尚处于规划实施状态。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内部严格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来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并非常谨慎地对待工程建设;同时受2020年国内疫情影响,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2)根据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新颁布的有关危化品生产安全、环保方面的文件要求,为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对本项目的绿色合成工艺、精细化生产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优化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新农股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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