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21年12月7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股份”)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2021年12月6日,江山股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解决江山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华通达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因本次重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6日,江山股份与主要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确认,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次交易,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包括乙方各主体内部)对终止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江山股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但鉴于今年下半年以来标的公司主产品草甘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现股价与重组首次董事会锁定的股价价差较大,截至目前相关方对交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按照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7)所作的风险提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本次重组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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