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同业竞争期限将至,二股东拟转让江山股份部分股权
发布日期:2022-03-25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2年3月22日,江山股份(600389,SH)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福华科技”)与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五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福华科技拟将其持有的1,779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五发展。

       江山股份曾于2021年12月披露,终止收购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华通达”)股份的重组事项。为继续解决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宜,上市公司曾表示拟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制定解决与福华通达同业竞争的方案。如今方案出台期限将至,上市公司二股东却拟减持股份。

 

重大重组终止

       2021年4月,江山股份与福华通达重组一事引发关注。公告显示,其重组的目的是为解决与公司二股东关联企业福华通达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不过,筹划8个月后,却等来了重组终止的消息。2021年12月1日,江山股份披露,2021年下半年以来草甘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现股价与之前锁定的股价存在较大差异,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方对交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审慎研究分析,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重组终止的消息披露后,上交所迅速向江山股份下发了问询函,主要提出了3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结合同业竞争的具体范围情况,说明后续解决方案;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等。

       重组事项终止后,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上市公司:“请问二股东承诺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何解决?”

       江山股份于12月10日表示,本次重组终止后,为继续妥善解决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宜,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华集团”)正在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积极磋商,福华集团、张华(福华科技法定代表人)提出:拟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采取包括承诺延期、承诺变更等适当及可行方式,以控制及化解因此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股东抛减持计划

       如今,3月31日的方案出台期限将至,在此时期,江山股份却披露,二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公告显示,江山股份二股东福华科技于20日与五发展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江山股份1,779万股股份以36.7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款6.54亿元。

       福华科技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3.01亿元,其中福华集团持股66.37%。五发展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注册资本5亿元,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持股。

       转让后,福华科技持股比例从25.66%减少至19.6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福华科技曾多次减持。公告显示,福华科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3%。

       3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山股份证券事务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福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曾作出过相关承诺。

       而公告显示,2018年9月29日,江山股份股东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华科技签订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9.19%股份。当年10月10日,为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张华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3年内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将福华通达注入上市公司;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但上述承诺有效的前提,是福华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以上,也就是说福华科技持股降至20%以下后将不再履行先前的承诺。

       上述工作人员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近期会针对福华科技作出的承诺披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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