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首次发布,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9-01-23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标准编号:HJ 9932018)。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自20193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详见:

       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wrfzjszc/201901/W020190116537871255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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