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1-02-03 信息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21年第2期 作者:湖南省农药检定所所长、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吕运涛

 

        从2017年开始,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先后在15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对近几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与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就强化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政策思考与建议。

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成效

        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选定1~2个乡镇,主要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主要的农药经营门店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区域、设置回收网点,及时转运归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环保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试点示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据调查梳理,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回收方式:一是专人负责制。充分发挥镇(乡)政府、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结合环卫工作,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每村选聘1~2名保洁员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专职回收员。二是委托回收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回收试点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三是自觉回收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农民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等自觉回收其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四是返还鼓励制。按照“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要求农药经营门店建立回收网点,采取有偿置换、现金支付、以物补贴等方式,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兑换、回收等工作。

        在转运归集方面,浏阳市、君山区等试点区及时将各村组回收点、生产基地和农药经营门店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转运到集中归集点,记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相关信息。

        在无害化处置方面,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施行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归类为危险固体废弃物,须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采取露天焚烧或填埋处理。试点县市区一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环保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开展试点遇到困难和问题

        主体意识不够强烈。大部分农药使用者环保意识薄弱,风险意识缺乏,在田间地头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对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所造成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

        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尽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难以落地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改由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后,关键性条款没有明确,没有上位法规作支撑,省级层面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实施办法,也将难以协调。

        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职能上,尚未将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范围,监管存在盲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主动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积极性不高,监管部门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

        收处资金没有保障。目前,湖南省各级财政基本上尚未统筹预算安排相应的引导扶持资金,近几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试点项目资金挤占省农药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也尚未出资,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金没有保障。

        终端处置能力有限。湖南省现有资质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保企业只有长沙的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衡阳的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分片管辖处置范围,如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可能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转运处置费用较高等问题。

破解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难题

        加强政府引导,注重政策激励,企业积极作为,农户主动回收,实施资源化利用,实现产业化发展。重点突出“三量共治”:消化“存量”,减少“增量”,注重“变量”。

        完善回收处理法律体系。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省、市、县、乡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义务。特别是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明确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精准分类、精准归集、精准转运、精准利用、精准处置;明确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在包装标识上注明本产品除农药之外的包装物回收价格,可根据材质确定占整个药品的5%~20%,以鼓励使用者主动回交返利。

        搭建回收利用的监管平台。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省、市、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事务中心,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平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专业化回收利用监管队伍。同时,充分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重要性,加强回收处置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民众的认知水平。

        建立社会化的回收链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链条,突出减少“增量”:一是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要担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每年按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包装回收处置税费。二是农药使用者应主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归集等工作,将施用过的农药瓶经3次清洗后自觉收集起来,带到农药经销商处,经销商按废弃物个数和所标注的包装价格返现金或直接兑换农药。三是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站组织各村保洁员开展回收工作,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兑现活动。四是明确专属的第三方回收利用公司。以省为单元,招募专属的第三方回收利用处置公司,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回收链条。

        创建资源化利用研发机构。借鉴德国、巴西等国经验,注重“变量”,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实行源头减量。依托科研院校、高新企业,从农药包装设计源头开发易降解的包装产品。二是鼓励循环利用。引入农药包装废弃物颗粒化利用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体系建设和科研攻关,引导科研院校资源化研究成果转化。三是倡导重复使用。发挥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组织的优势,鼓励农药企业生产使用大包装产品。

        创设回收处置基金。采取“多元化筹资、分层级管理”的方式推进工作。一是设立财政专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切块项目资金。建议从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中切块安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子项。三是征收企业税费。建议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产品销售地交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税费。四是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形成公益服务多元化模式。

        开展全域回收处理工作。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事务中心职责,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探索建立可在全省范围内加以复制推广的“社会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科学化循环利用、无害化集中处置、多元化筹资筹劳”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为解决处置难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布局各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环保企业,并合理制定处置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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