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类物质等多种新污染物将纳入环保重点管控
发布日期:2021-10-18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介绍,近年来,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正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环境管理角度来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介绍,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环境危害或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短期危害不明显,长期来看,即使在环境中以较低浓度存在,也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较大风险。

       此外,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它们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新污染物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和环境降解产物。

       上述专家介绍,当前末端处理技术无法有效去除新污染物,尤其是常规废水处理技术对部分未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去除率低,可能造成“环境直排”。同时,末端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介绍,综合考虑新污染物的特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主要包括三类污染物:近期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且在我国已具备管控条件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类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管控的,且现有的常规管控措施不足以有效控制其环境风险的污染物。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被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公众普遍认知的抗生素、二噁英类、甲醛、乙醛、灭蚁灵、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等28类。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同时,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到2035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根据《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时间表,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限制PFOS类、PFOA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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