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049号(农业水利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齐成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1 关于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
农业农村部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4年5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5万家。一是强化财政支持。依托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典型引领。围绕单产提升、规范发展等主题,遴选推介五批共435个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依托财政专项和“耕耘者振兴计划”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培训3.9万人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试点,培育一批规范运行、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 关于健全政策体系,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是关于粮食补贴政策。聚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二是关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田块整治、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任务8,611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462万亩。从实际情况看,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2017年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放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拓展出资方式,确立联合社法人地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联合财政部研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文件,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遵循。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3 关于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各地根据县域农产品区域布局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农技推广机构5.74万个,其中县级1.65万个,乡镇3.79万个,涵盖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储运加工等多领域,目前共有编制内专业农技人员46.31万人,其中县乡两级41.73万人。财政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4年,安排相关资金88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推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聚焦稳粮扩油、拓展服务领域等,遴选推介了172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目前,全国有109.4万个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以服务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和小农户为重点,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动多元服务主体共同发展,促进行业规范,着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增效。
4 关于提高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协同中央财政加大农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稳步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创新保险试点,为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为提高承保理赔服务,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升农险产品、农险服务标准化方面,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保险示范条款和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以及《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提高参保农户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30日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