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采取措施制止各成员国对新烟碱农药的临时紧急使用
发布日期:2019-09-03 信息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年第4期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欧盟委员会拟计划近期采取措施,限制欧盟成员国再次批准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吡虫啉和噻虫嗪的紧急使用。该提议是对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一次政策性辩论的回应,当时一名欧洲议会议员在最高残留水平(MRLs)的辩论中,不断强调紧急使用问题,指责欧盟委员会未能执行禁止这3种活性成分户外使用的禁令。

       新烟碱类杀虫剂使用禁令,目的是为了保护蜜蜂种群。但是在没有其他有效方法的情况下,允许成员国临时批准使用含新烟碱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以减少作物经济损失。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存在其他选择,各成员国在2017年批准的许多新烟碱农药临时授权使用都不符合要求。欧盟委员会警告各国将会对情况进行监控。

       此外,欧洲议员们正讨论一项决议草案,反对修改几个农药有效成分(包括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正面评估结论,欧盟委员会计划批准拜耳提出的一项申请,将加拿大马铃薯中噻虫胺的进口MRLs0.03 mg/kg 提高至0.3 mg/kg。拜耳表示,因为噻虫胺在加拿大批准使用,导致噻虫胺残留超过欧盟的残留限量,为避免贸易壁垒,需要为噻虫胺设置更高的残留限量。然而,欧洲议会议员们辩称,欧盟正在降低其标准,并鼓励其他国家在使用该有效成分时考虑环境危害。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断然拒绝了这类论点,指出制定残留限量的过程只涉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评估,拟议的残留限量完全遵循所有正确的程序,并已于去年11月获得欧盟法规委员会成员国的投票通过,但尚未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尽管欧盟委员会发言人作出了保证,环境委员会还是通过了这项决议,交由全体议会表决。

 环境委员会在同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另一项决议,反对欧盟委员会延长42种有效成分登记使用有效期的决定,包括另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啉,理由是环境问题,以及噻虫啉由于其危险特性而被列为替代物质名单。该欧盟委员会决定于2月份生效。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辩护,延长有效成分登记使用有效期,是由于欧盟重新评估进程受行政措施影响而不断拖延,与有效成分的分类无关。发言人指出,在此案件中,负责评估的国家的评估报告被推迟了24个月,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意见又被推迟了4个月,这都不是申请人的错。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提交一份关于噻虫啉的评估决议草案,但它将赶不上4 30日的批准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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