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拟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办法》总共9章30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1月9日前反馈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办法》从信用评价对象及信用信息、信用等级划分和评价方法、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程序、信用评价标准、信用适用、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山东省农业市场主体作出要求与评价,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较差将纳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等。A等细分为AAA、AA、A三级,其中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信用好,A级表示信用较好,B级表示信用一般,C级表示信用差。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安全生产事件的;在农产品监督抽查中两次不合格或检出一次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的;未办理行政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收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行为,经论证评审,降为C等级。
根据《办法》要求,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将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发布信用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并实施。AAA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名单,C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黑名单。
信用良好将减少监督抽查频次
产品监管信息由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推送市、县两级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信评办负责统筹汇集国家和省级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
《办法》规定,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助、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省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等级AA级以上,适当减少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频次。
《办法》鼓励农业农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业内表彰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等措施实施惩戒。
定期调整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按照提出信用评价建议报告、专家评审、结果公开、异议处理的程序开展。信评办每季度汇集新产生信用信息主体名单,形成评价方案和初评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初评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后,信评办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更新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度开展一次红黑名单评审及发布工作。市场主体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以正式公函报至信评办。信评办组织专家论证或实地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市场主体。
《办法》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信用评价,除 C 级外,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列入 C 级的,每年度确定一次等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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