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信息来源:农创圈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其中明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粮、食用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糖、食用盐,以及其上游原料、包装、饲料、种子种苗、活畜禽等,下同)正常流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好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交通防控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33号),明确要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场、饲料企业、屠宰企业、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保障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文件精神,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保障公路交通网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

       二、确保省域内持有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正常通行。近期,一些地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受阻,“菜篮子”产品出不了村、进不了城,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调运困难,难以及时补充,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有序复工复产。对此,一些地方已经采取了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等措施,保障了部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的运输畅通,但还存在不同地区之间对各地发放的绿色通道通行证互相不认可、应急运输车辆不能完全顺畅通行等问题。根据苏肺炎防控办〔202033号文件精神,需要通行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具调拨和转运证明,并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凡按规定办理了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要确保其顺畅通行,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

       三、切实做好省际间运输保障工作。对外省进入我省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凡已取得当地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同等对待,保障通行。对于外省急需的我省外调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发货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出具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会同当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主动搞好服务,为全国保供稳价、确保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多做贡献。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执行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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