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农药肥料等纳入应急物资保障范围,强化运输保障
发布日期:2020-02-13 信息来源:交汇点

 

       210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防控组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两手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确保蔬菜、果品、肉蛋奶、粮食、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供应,为实现今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饲料、兽药、肥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优先办理饲料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保障用工需求。组织本地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和低收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对接,满足稳产保供用工需求。对新聘用本地员工的农业企业,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费用,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对保障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县(市、区)予以适当补贴。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对改扩种指定保供蔬菜品种的生产主体、承担保供任务的畜禽渔等养殖场(户)、种畜禽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确保生产稳定;对承担疫情期间收储本地“菜篮子”产品任务的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对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农机作业、组织设施农业装备进行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和免税。各地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资金,自主确定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及补助方式。

       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和鼓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联系对接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农民培训服务。

       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增加乡村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供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运输企业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轻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饲料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好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承担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药残留快检工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当地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市场营销方式,采取线上售卖、线下送货等方式,开展网络销售当地鲜食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由当地政府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

       加强农产品产加销对接。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加销对接服务,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集中屠宰。鼓励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采购商优先采购省内“菜篮子”产品。

       强化运输保障。将种子种苗(雏禽、仔畜、水产种苗)、肥料、农药、农膜、饲料、兽药及上游原料、包装等纳入应急物资保障范围,对农业生产物资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凭证免收全程运输车辆通行费,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确保持有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加强跨区域运输的协调衔接和运力调配,对外省入苏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凡已取得当地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同等对待,保障通行。对外省急需我省外调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由发货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出具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道路畅通。建立保供运输车辆及其司乘人员报备制度,固定线路,定人定车,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给予快捷通行,确保通往蔬菜保供基地、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等关键场所的道路畅通。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严禁无故拦截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

       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加强对承担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确因受疫情影响造成贷款到期而还款困难的主体,可以适当延长还款期,展期期间暂停收取利息,不得收取罚息等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承担稳产保供任务的鲜食农产品生产主体,按政策规定给予融资担保。

       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未享受应急财政奖补政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主体给予不超过2%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参加农业大灾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提高至40%50%7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费补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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