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给予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主体补贴
发布日期:2020-04-03 信息来源:江苏农业科技报

 

       3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特殊重要性,压紧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调要切实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落实,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尽管我省粮食连年丰收,但由于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加之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粮食稳产保供压力加大。通知指出,今年夏粮面积已定,稳定全年粮食生产,关键是秋粮,各地要切实抓好水稻、玉米等面积落实,同时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等杂粮生产。苏南地区要力保上年面积水平,苏中地区要力保持平略增,苏北地区要充分挖掘旱地、岗坡地等潜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尽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落实,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统筹产粮大县奖励等相关资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进一步提升稻谷补贴精准性,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补贴标准不低于100/亩给予扶持,鼓励对种植优良食味水稻品种并采取订单收购的规模经营主体予以倾斜,具体操作办法由地方自主确定。鼓励各地对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主体予以补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年产量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全面试行水稻收入保险。鼓励各地实施良种补贴、生态补偿等政策。

       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订单种植、烘干冷藏、收获除尘除杂、质量可追溯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年完成优质优价收购110亿斤以上,同时组织好多渠道收购,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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