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存在问题与前景分析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克胜集团 崔亚

       

       知往追来,鉴来者可追。十年时间一晃过,当今吡虫啉发展状况又如何。展望又十年又会怎样?《2010年吡虫啉产品发展报告》之问题、前景重温,笔者认为十年前多数重点问题依旧存在,期待群策群力延长吡虫啉的生命周期。

1  存在问题

       行业协作的强化。吡虫啉未来前景如何,如何规范这类产品市场,遏止不正当竞争,成为农药行业相关各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协作组成员非常关注的焦点。如何提高其生产、加工技术,如何完善它的推广应用,如何让中国吡虫啉为全球农业服务,如何促进我国新烟碱类杀虫剂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各方面共同探讨的问题。

       协作组的成立是从互相倾轧的竞争走向共同发展的合作,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吡虫啉产品国际与国内竞争力,延伸产品生命周期的重要举措,是挖掘价值,提升中国农药在全球市场地位的明智之举,大家要齐心协力,坚持诚信建设,将协作组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重点围绕《行业准入条件》《吡虫啉协作组公约》《协作协议》等扩大协作组影响。

       集体作战争夺国际话语权。实践证明同行业企业合作则利生,各生产企业应该从竞争走向协作,把吡虫啉的产品价值、行业 位置和企业形象体现出来。协作组将发挥规范市场秩序、产能协同、技术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QHSE(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企业也可群策群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协作组从政策方面研究制定大宗农药产品管理的可追溯制,研究原药、制剂产品质量以及包装的相关标准,提高行业门槛,规范产品标准化管理体制,提高产品的使用安全性等方面的工作。积极通过协作共同采取工艺优化、产能控制、“三废”治理、质量提升、包装完善、标准制定等措施,全面有效加强风险控制,把大宗产品做成优势产品,有效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发挥好农药产品社会责任关怀的社会价值,使中国真正从农药大国转变为农药强国。

 

       恶性竞争问题。目前吡虫啉原药的价格在10万元/吨,而企业的生产成本在9.5万元/吨左右,也就是说目前的吡虫啉原药企业都在亏损,这与吡虫啉上市初100多万元/吨相差太远。值得思考的是,国内吡虫啉的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3, 然而我们却没有吡虫啉的定价话语权,我们的价格却是国外产品1/4不到。长期处于微利、平衡或潜亏状态的吡虫啉生产遭遇的恶性竞争远高于其他大宗产品。

       目前大量的没有持证生产企业扰乱吡虫啉市场秩序;大量的没有环保、安全设施的企业加入吡虫啉产品生产;非法生产原药、中间体或有中间体擅自延伸到成品、非法分装吡虫啉剂型产品的现状必须重拳且持久打击。恶性竞争长期地顽固地大范围地存续,事关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守法企业利益、确保农民消费者权益等大是大非问题。

       不正当竞争问题。傍名牌愈演愈烈,在农药界盗用名牌产品的外观装璜、标识、原商品名、产品商标的现象一直是屡堵不绝。这方面有地方保护主义因素,有执法力量不足,深入不了农村基层因素,更有部分化工企业见利忘义,牟取暴利,违法成本极低的原因。对此类企业要予以足够重视,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打击不法生产的主体。成员企业要成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不正当竞争企业举报奖励基金。还要协助组织吡虫啉行业协作组打假维权联合小组,组建联盟打击网络,发挥联合维权优势,共同整肃吡虫啉市场。

       经吡虫啉协作组成员多次探讨已形成这样的共识:客户其实不是引发吡虫啉市价下降的主要因素,各吡虫啉协作组成员之间价格自律不够才是该产品售价长久处于边际利润水平的根源所在。低价销售不是理性的市场行为,成员骨干企业在南京已协商设定的较为统一的市场售价底线必须刚性执行。当市场价格跌破到底线以下时,各成员企业理应顾全大局,通过控制产量来规避价格的下降。对外商压价成员企业同样应该不予回应,面对冬储订单理应慎重,不应再赊欠,以免影响同业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回升。

       技术瓶颈。开展吡虫啉相关技术标准研究与制订,共同投资,分享成果。协作组的成立就是从竞争走向合作,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吡虫啉产品国际与国内竞争力,延伸产品生命周期的重要举措,是挖掘价值,提升中国农药在全球市场地位的明智之举。通过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装置推进技术革新,推进清洁化生产。开展吡虫啉产品功能扩展研究、抗性研究,共同投资,分享成果。根据国内外行业技术信息披露,吡虫啉还有如下新应用:一是用于防治棉花、麦子、蔬菜、花卉、青饲料、大棚作物中的蚜虫、稻瘿蚊、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对某些蝇类(如果蝇)、甲虫、蝽虫、介壳虫也有良好防效。二是进行种子处理,防治蚜虫、灰飞虱、稻蓟马、稻象甲等多种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地下害虫,而且持效期较长。在防治地下害虫方面,吡虫啉可以单用,也可与辛硫磷、毒死蜱等药物混配或复配使用,形成互补使防效更佳。三是在林业上用于白蚁防治。用0.1%吡虫啉处理土壤,可连续6年无白蚁穿透,用70%吡虫啉颗粒剂0.15~0.3克即可杀灭一巢白蚁。用吡虫啉和白僵菌制成诱饵,诱杀白蚁的效果也很显著。上述新领域应用的技术研发对吡虫啉市场扩张意义极大。

       环保剂型投入。为适应农药剂型的更新和环保要求,在针对我国高毒农药禁产、农药乳油限制登记,乳油用农药乳化剂受到影响的同时,吡虫啉协作组成员要率先投入,着眼环保新剂型的开发,扎实配合农药助剂企业开发用于环保农药制剂配方的新型水基型助剂,稳步提高水基型农药制剂的比例。深入开发安全性高、易降解、方便使用的水乳剂、微乳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颗粒剂等多种剂型。通过先进的助剂,提高制剂生产水平,增强农药制剂的渗透性、乳化性,改善吡虫啉有效成分的均匀度和溶解性,增强药液的粘着吸附力,确保防治效能,利于削减农药每亩用量及其在使用中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增厚产品防治谱,扩大施用范围和应用空间。

2  前景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个新烟碱杀虫剂吡虫啉问世后,该杀虫剂就以独特新颖的作用方式、良好的根部内吸性、低哺乳动物毒性、高效、广谱和对环境相容性好等特点而广受欢迎,现已在全球近百个国家或地区60多种作物上得到应用,防治效果十分显著,其全球销售额在10亿美元左右,在我国仍然是发展较快的品种。目前我国登记吡虫啉原药的企业已有70多家,原药产能约2.5万吨/年,产量约1.2万吨/年,占世界总量的2/3,国内需求3,000~4,000吨/年,出口约8,000吨/年。通过持续改进工艺,其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原药价格跌至10万元/吨,该产品市场竞争力仍然强劲。

       尽管由于吡虫啉对蜜蜂的毒性和抗性问题在国际市场上存在争议,但目前却没有品种能够完全取代它。吡虫啉协作组企业要特别珍惜此产品,致力提高品质,优化剂型,统筹价格,共同避免恶性竞争,压制不正当竞争,开拓新防治对象,探求新使用方法,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由于全国农药使用量总体下降,杀虫剂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除草剂、杀菌剂占有比例上升,作为杀虫剂的吡虫啉全年用量呈下滑趋势,此产品产能过剩局面愈发明显。目前,我国吡虫啉原药出口呈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是制剂的出口,小包装制剂的出口呈上升态势。

       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吡虫啉协作组成员企业必须率先开展的。工信部将对部分符合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的先进技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农药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2015年前全行业基本采用已开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2015年前特征污染物处理率大于70%。《技术政策》鼓励农药生产企业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从而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双高”名录的颁布,对农药整行业目前的运行没有造成大的冲击,农药产量、出口量平稳发展,但是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影响较大。农药企业在今后的投资方向更理性,符合国家整个节能减排和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农药企业长期良性发展。农药企业积极参与并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制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对“三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其环保成本在生产成本中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部分高毒农药价格较低,其原因就是农药生产成本构成中没有包含环保成本。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将促使吡虫啉市场份额向我国吡虫啉协作组成员企业集中。因为只有优势企业,注重品牌,负责任的企业才有足够的技术和规模优势扩大产能,同时可抑制全行业的扩产冲动,有助于延长行业景气周期,并且提高行业的进入壁垒。

       积极利用国家扩大救灾农药储备规模政策,积极参加政府公共植保招投标。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在研究有关农资行业的工作重点时提到,主管部门除将修订《化肥淡储管理办法》,部署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还将改革现行救灾农药储备方式,扩大救灾农药储备规模,实行工商联储的方式扩大名牌产品、行业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随着农药行业门槛越来越高,面临着国家系列政策整合、淘汰的困境,无品牌、无科技依托的小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行业发展趋向是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农药合成企业市场越来越大,而小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农业产业要升级,加上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加速了小规模农场和种植大户的发展,散种植户越来越少。为适应规模农业发展形势和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求,国内农药企业纷纷进行销售渠道创新,渠道扁平化成为必然趋势。“公司—总经销—二级商—零售商—农户”的分销渠道被“公司—经销商—农户”或“公司—农户”的缩短分销渠道形势取而代之。

助剂的选择和助剂的安全性的重视。合理选择和使用助剂,不仅可以保障制剂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能,也可以显著提高有效成分的药效;助剂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有关助剂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在近期出台。有毒有害的溶剂和助剂、在环境中难以降解或危及环境非靶标生物安全的高风险助剂的使用必将受到限制。因此,制剂加工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助剂的安全性问题和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

 

63K
热门文章
网站声明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