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应及时主动公开,切勿“深藏闺中”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刘刚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因为工作需要,笔者查询了全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结果发现,一些省份此类信息能够轻松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很到位很及时,但也有一些省份做得差强人意不够理想。

       笔者发现,除了台湾省和没有农药生产企业的西藏自治区外,其他30个省份中,浙江、山东、陕西、河北、四川、广东、云南、重庆、贵州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均能在各自官方网站或者内设机构网站主动公开农药生产许可信息,特别是浙江、山东、陕西、河北等省,基本上每月公开一次或者在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结后第一时间公开,比较及时高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还把每次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前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透明度很高,值得充分肯定!但也有少数省份,无论在网上怎么查找,都找不到。这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比较好,尽管此类信息没有主动公开,但是当接到咨询电话时,能够积极联系主管处室或者行政审批窗口帮助查询,及时回复。如辽宁、宁夏、上海、北京等省份。但也有极个别自治区农牧厅,其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任凭好话说尽,也是拒绝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毫无疑问,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一些不法农药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农药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对于农药登记证号,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均能从中国农药信息网等渠道轻松查询。但对于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有的则很难查询,无法及时辨别真伪。农民朋友不可能每次买农药时都要向某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吧!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在此,笔者呼吁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及时主动公开本省份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等信息,以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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