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有效成分不予批准,8种有效成分登记失效
发布日期:2025-01-09 信息来源:瑞旭农化法规服务站

 

       2024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6种在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1107/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的不予批准或撤销批准的公告。这些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申请人所提交数据的科学评估,以及当前法规对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本文整理了2024年由于活性物质本身的原因而被欧盟不予批准续展的,以及因无人支持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退出或即将退出欧盟市场的农药活性物质,以供企业更及时地进行市场布局和新产品的迭代做参考。

1  烯酰吗啉(dimethomorph)

表1  烯酰吗啉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2  嘧菌胺(mepanipyrim)

表2  嘧菌胺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3  嗪草酮(metribuzin)

表3  嗪草酮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4  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

表4  精异丙甲草胺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5  三氟甲磺隆(tritosulfuron)

表5  三氟甲磺隆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6  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

表6  活化酯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

7  其他到期的活性物质

       根据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7中对物质再评审的规定,再评审申请人需在活性物质有效期到期前3年提出物质的再评审申请,而下列活性物质因无人申请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到期。

表7  因无人申请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到期的活性物质

63K
热门文章
网站声明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