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吡啶酸等4种吡啶类除草剂减风险措施
发布日期:2021-04-19 信息来源:《世界农药》2021年第3期

 

       原标题:EPA解决了4种吡啶和嘧啶类除草剂带来的生态风险

       2021年3月18日美国环保局发布了一项拟议的氨氯吡啶酸(picloram)的临时决策,以及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氟硫草定(dithiopyr)和三氯吡氧乙酸(triclopyr)临时决策来解决它们的生态风险问题。

       氟硫草定的临时决策确定了可行的措施,来缓减人们所关心的喷雾飘移。二氯吡啶酸和三氯吡氧乙酸的临时决策确定了可行的解决喷雾飘移和堆肥中潜在残留的缓减措施。用于解决堆肥中二氯吡啶酸和三氯吡氧乙酸残留的措施包括标签文字标示:

       (1)在被处理的植物材料和食草动物粪便中二氯吡啶酸和三氯吡氧乙酸残留没有充分减少后,禁止把它们异地堆放(off-site composting),来减少堆肥污染。

       (2)要求牧场和草坪施药人员通知牧场和草坪所有者/经营者不要对这些植物或取食这些植物的动物粪便进行堆肥,且施药人员要保留此通知标识两年(仅适用于二氯吡啶酸)。

       (3)要求药物登记者参与管理项目,给受堆肥中除草剂残留影响的人们提供教育服务(仅针对二氯吡啶酸)。

       (4)在标签中标明不得把施用过药物的草皮用于住宅(仅针对二氯吡啶酸)。

       除了临时决策外,EPA也公布了拟议的氨氯吡啶酸的临时决策以征询大众意见。此拟议临时决策提出的缓减措施与二氯吡啶酸的相似。

       临时登记复审决策推行了对保护环境必要的风险缓减措施直到进行其他评估,包括对濒临物种的评估。

       吡啶类除草剂是一类用于防除农业和非农环境中阔叶杂草、木本灌木、水生植物的除草剂。农业可用于谷物、果树、蔬菜和其他作物;非农业可用于草坪、工业区、路旁和其他非农业场所。在联邦登记公告发布后,可在网站(www.regulations.gov)看到临时决策,具体案卷编号 EPA-HQ-OPP-2014-0167(二氯吡啶酸)、EPA-HQ-OPP-2013-0750(氟硫草定)和EPA-HQ-OPP-2014-0576(三氯吡氧乙酸),氨氯吡啶酸的拟议临时决策征询公众意见的期限为60 d,案卷编号 EPA-HQ-OPP-2013-0740。

       在审查和考虑公众对氨氯吡啶酸拟定的临时决策的意见后,EPA将展开登记审查程序,并发布氨氯吡啶酸的临时决策。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案》(FIFRA)要求EPA定期地审查农药,以确保风险评估最科学。拟议的临时决策和临时决策是识别风险和缓减风险措施的多个步骤的过程的一部分。

       想要了解有关吡啶和嘧啶类除草剂的拟议和临时决策的其他信息请访问EPA网站 (https://www.epa.gov/ingredients-used-pesticide-products/registration-review-pyridine-and-pyrimidine-herbic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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