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现状
乙唑螨腈(cyetpyrafen,SYP-9625)是由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下称“原研单位”)以腈吡螨酯为先导化合物,通过对结构中的吡唑环和羟基部分进行修饰所得到的高效杀螨剂。乙唑螨腈的CAS登记号为1253429-01-4,化学名称为(Z)-2-(4-叔丁基苯基)-2-氰基-1-(1-乙基-3-甲基-1H-吡唑-5-基)乙烯基2,2-二甲基丙酸酯,英文名称为(Z)-2-(4-tert-butylphenyl)-2-cyano-1-(1-ethyl-3-methyl-1H-pyrazol-5-yl)vinyl2,2-dimethylpropionate。
乙唑螨腈与腈吡螨酯、丁氟螨酯同属β-酮腈类线粒体电子传递复合物Ⅱ抑制剂,通过干扰琥珀酸脱氢酶的功能实现杀螨作用,其对朱砂叶螨、二斑叶螨的活性优于腈吡螨酯、丁氟螨酯、联苯肼酯、螺螨酯。田间试验结果表明:30%乙唑螨腈悬浮剂对柑橘全爪螨、始叶螨、锈壁虱,蔬菜朱砂叶螨,以及棉花、果树、花卉上二斑叶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并且对棉花、苹果、柑橘、茄子、辣椒、菊花等作物安全。乙唑螨腈与联苯肼酯无交互抗性,但与腈吡螨酯之间的交互抗性较为明显。乙唑螨腈目前登记有98%原药(PD20181623)和30%悬浮剂(PD20181622),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为柑橘树红蜘蛛、棉花叶螨和苹果树叶螨,其中用于棉花叶螨时,用量为5~10 mL/667 m2,用于柑橘树叶螨和苹果树叶螨时,施用3,000~6,000倍液,施用方式均为喷雾。
1 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现状
1.1 概况
由于乙唑螨腈具有优异的杀螨活性,在问世之后便受到原研单位和其他多家农药生产和研发单位的重视。截至到2021年4月,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中,权利要求书中涉及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有60件,其申请年份和申请人的分布分别见图1、图2。
图1 乙唑螨腈相关专利申请的年份分布
从图1可以看出:2009—2012年,每年的申请量均仅有1件,主要原因可能是该阶段乙唑螨腈的相关研究还在探索中,其他研究单位对乙唑螨腈的了解相对有限,原研单位也尚未对乙唑螨腈进行全面的专利布局。2013年以后,关于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量有了明显增加,其中2013、2017年申请量均超过10件,2015、2018—2020年申请量也均在3件以上。
图2 乙唑螨腈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分布
图2列出了申请量在2件以上的申请人,从中可以看出:原研单位沈阳中化农药研发有限公司的申请量达到16件,加上相关企业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的2件,其申请量远超其他申请人,可见原研单位非常重视对乙唑螨腈的专利保护。其余申请人中,青岛海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量也较大,在5件以上,而申请量为1件的申请人有11个,包括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等,在图2中未具体列出。
1.2 化合物及制备方法
专利原研单位将包括乙唑螨腈在内的通式化合物于2009年申请了中国专利(申请号:200910083205.X),并以此为优先权于2010年递交了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号:PCT/CN2010/072224,国际公布号:WO2010124617A1),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巴西等,均已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CN101875633B、CN102395566B、EP2426110B1、US8455532B2、JP5524328B2、BR201011970B1),且目前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原研单位的关联公司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就乙唑螨腈及其类似物的制备方法申请了中国专利(201110209638.2),并已获得授权,目前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1.3 组合物专利
农药领域的研究人员知晓,单一活性成分的长期使用容易使作用对象产生抗性,而不同活性成分的复配是延缓抗性、扩大作用谱及减少用药量的常用方法。乙唑螨腈的原研单位在复配组合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申请了专利进行保护(见表1)。
表1 原研单位的复配组合物专利申请
从表1可以看出:原研单位对乙唑螨腈的复配组合物非常重视,与之复配的化合物涉及多种不同的结构类型和作用机制,并且除2018年递交的专利申请尚在审查中之外,其余申请均已获得授权,并且专利权一直维持有效。略有不足的是,部分专利申请如201310627341.7、201310611186.X具体实施了乙唑螨腈与多种不同类别活性成分的组合,但审查过程中为了克服单一性等问题,删除了与部分活性成分的组合,即授权的权利要求仅保护了乙唑螨腈与其中一组活性成分的组合,而其他删除的并列技术方案也未在后续提出分案申请,导致部分测试了活性且效果较好的组合物未能获得专利保护。
原研单位还对乙唑螨腈悬浮剂以及乙唑螨腈与哒螨酮、螺螨酯或乙螨唑组合的悬浮剂申请了专利(201210358582.1、201810940138.8),并均已获得授权,目前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事实上,原研单位的部分专利申请中记载的复配化合物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例如201310608607.3中披露了大量的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201310611186.X披露了大量的有机磷类、新烟碱类、拒食类、干扰质子梯度影响氧化磷酸化的解偶联类、沙蚕毒素类似物、鱼尼丁受体类、电压依赖性钠离子通道阻断类、蜕皮激素受体激动类、氨基丁酸(GABA)门控氯离子通道拮抗类、微生物类或其他类杀虫(螨)剂,由于这些专利中大量防御性公开内容的存在,也使得其他研发单位关于乙唑螨腈的复配组合物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难度变得很大(见表2)。
表2 其他研发单位的复配组合物专利申请
从表2可知:其他研发单位也提交了大量涉及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但在已经审结的专利申请中,仅有1件获得授权,其余的审查结论均为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这其中固然有撰写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但原研企业较早且较为全面的专利布局应当是产生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
2 建议
通过对乙唑螨腈相关专利的分析还可以看出,除化合物专利外,原研单位对其余专利尤其是数量巨大的组合物专利仅提交了国内申请,用于复配的化合物也多为上市时间较久的成熟农药品种,而且原研单位在2013年以后已很少提交涉及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
从提供建议的角度,笔者认为,为了对来之不易的研究成果进行更充分的保护并延长其生命周期,可以在农药创制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中关注以下几点:1)根据作物种植和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将活性优异且有较好应用前景的组合物向更多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保护;2)加强对同时期或在后出现的农药新品种的关注,可尝试将自主研发农药与这些农药新品种复配使用,以期进一步拓展自主研发农药的应用场景;3)将涉及不同类别复配组分的组合物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审查过程中因单一性等问题需要删除的方案可另行提出分案申请,以使预期的方案可以得到充分全面的保护。
3 小结
乙唑螨腈是国内新农药创制的领军单位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杀螨剂,原研单位在创制之初便迅速展开了对化合物、制备方法、组合物的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中的保护意识和防御意识都很强,充分体现了原研单位对乙唑螨腈的高度重视,对其他研究单位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本文还在总结乙唑螨腈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现状的基础上,为国内农药研发机构提供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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