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合理混配可扩大使用范围,兼治多种害虫,减少用药量,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害虫对药剂的抗药性等。但也有不合理的混配效果适得其反,不但白花了钱,甚至造成药害减产。本文整理了在农药混配制剂研发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以期为广大农药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1 明确制剂混配的目的意义
(1)农药混配后具有明显的增效或加成作用;
(2)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发展;
(3)扩大防治谱;
(4)提高速效性或持效性;
(5)降低生产成本、省工省时;
(6)减少施药次数,降低农药毒性和残留,减轻环境污染,保护有益生物。
2 遵循登记政策及原则要求
(1)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
(2)原则上不同意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
(3)原则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剂混配;
(4)原则上不同意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混配,种子处理剂除外;
(5)原则上不同意标靶联合作用为拮抗的;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6)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
3 混配制剂常见问题梳理
(1)混配目的意义不明确,相关试验数据不能支持混配目的;
(2)混剂中一种成分对登记的防治对象无效或活性很低;
(3)混剂中某一有效成分用量显著高于该有效成分单剂对照,但防效相当或降低;
(4)仅以扩大防治谱为目的,防治靶标发生时期不完全重叠;
(5)配比设定与药剂活性特点不符。
农药制剂进行科学合理的混配对农业生产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农药企业在研发混配制剂过程中,要明确制剂混配的目的意义,遵循农药登记政策及原则规定,及时解决调整存在的问题,这样最终研发出的混配制剂才能发挥它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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