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US EPA)于2022年底首次更新了《濒危物种保护法》(ESA)的工作计划,提出了针对濒危物种的农药暴露早期保护策略。
本次工作计划的发布将使得美国农药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形成关键步骤,从而有助于提高其在农业监管过程中的确定性。
(图片来源:US EPA)
此前已有多个农药品种(如毒死蜱等)由于被US EPA识别到对濒危物种存在相应风险而使用受限,同时近几年来,US EPA也因为《濒危物种保护法》中具体评估流程实施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包括精草铵膦在内多个新农药登记品种的登记进程迟缓。
本次《濒危物种保护法》工作计划更新,主要涵盖4个主要目标:
(1)介绍US EPA在农药登记过程中生态风险降低措施的总体方法,每个农药登记项目中相关措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降低的情况会得到充分评估,从而US EPA将依据评估结果优先发布这些项目的临时决议(Interim Decisions, IDs),并尽可能高效地对其完成登记评审工作。
(2)提出FIFRA临时生态风险降低措施的清单,US EPA将借鉴这些措施来用于未来众多常规和生物农药的登记过程,从而达到保护非靶标生物的目的。
对于FIFRA的每项行动,US EPA将同时依据此清单以及根据特定农药的风险和收益,最终建议将哪些风险降低措施标注于农药标签。
(3)提出新的标签语言以强调在线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的使用,从而为个别已列入名单的物种采取符合其特定地区条件的精确性风险降低措施。
新标签语言的应用能够将保护重点集中在特定地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业的影响。必要时,US EPA将这些措施补充至上述第二点通用的FIFRA生态风险降低措施中去。
在线濒危物种保护公告(Bulletins Live! Two, BLT)(新闻来源:US EPA)
(4)介绍一些当前和未来与其他联邦机构(例如FWS和NMPS)合作的计划,这些合作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濒危物种保护法》中所需的风险降低措施,从而有助于US EPA提高在ESA-FIFRA流程的效率和及时性。
《濒危物种保护法》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濒危物种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恢复濒危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目前已有超过1,300个物种被列入濒危物种清单(Endangered Species List),该清单由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局(The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FWS)和美国海洋渔业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 NMPS)负责管理。FWS主要负责陆地及淡水生物,而NMPS则主要负责鲸鱼等海洋野生动物以及鲑鱼等洄游鱼类。
《濒危物种保护法》第7条涉及农药使用对濒危物种的影响,规定如果确定农药的使用可能对濒危物种清单所列物种或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EPA需要与FWS和NMPS进行正式的磋商,以保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安全。
美国FIFRA法规
美国农药管理最重要的一部法规叫做FIFRA(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即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法案。这部法案为联邦农药管理法,它规定了美国农药登记的相关要求,所有在美国分销、售卖和使用的农药都必须先根据FIFRA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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