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农药产品化学资料关注要点
发布日期:2023-06-08 信息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微生物农药研发与应用,在实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同时,有助于降低农药在农作物中的残留,减轻农药对农田生态环境的污染,对我国农药绿色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产品化学资料就像农药产品的“身份证”,其涉及的要素、描述性资料、试验等都比较多,因此在准备产品化学资料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要点,规避常见问题。本文我们先来看看微生物农药产品化学资料准备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吧。

       (1)微生物农药有效成分信息应包含通用名称、国际通用名称、分类地位(如科、属、种、亚种、株系、血清型、致病变种或其他与微生物相关的命名等)、菌株代号。

       (2)菌种鉴定报告至少应包括形态学特征、生理生化反应特征、血清学反应、蛋白质或脱氧核糖核酸(DNA)等内容(① 细菌农药和新菌种的真菌农药,还应提供全基因组序列测定报告;② 同一菌种不同菌株的真菌农药,还应提供特异基因序列测定报告)。

       (3)菌种描述要从菌种来源、寄主范围、传播扩散能力、应用情况、菌种保藏情况等方面对菌种进行描述,其中,应用情况应描述微生物对靶标生物的作用机理和影响。

       (4)微生物农药制剂理化性质只需要做外观(颜色、物态、气味)、密度和对包装材料的腐蚀性。

       (5)微生物农药质量规格应规定有效成分最低含量,通常以单位质量或体积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表示(病毒产品以PIB/克或毫升、OB/克或毫升表示,细菌产品以CFU/克或毫升、IU/毫克或微升表示,真菌产品以孢子/克或毫升、CFU/克或毫升表示,必要时规定活孢率)。

       (6)FAO标准手册中新增对微生物农药制剂的低温和热储稳定性要求:微生物农药制剂冷储后,固体制剂储后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质量规格要求,液体制剂储后有效成分含量和相关剂型控制项目应符合产品质量规格要求。微生物农药制剂热储后无需测定有效成分、微生物污染物和有害杂质含量。热储后主要控制项目及指标应符合产品质量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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