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曝光2019年农资打假十个典型案件公布
发布日期:2020-03-19 信息来源:江西农业农村

 

       2019年,江西省农业农村系统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各地申报、组织评选,现公布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件。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18823日,南昌市农业执法人员对南昌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稼田稼圣”敌百·辛硫磷乳油农药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样品中的敌百虫质量分数百分比与标明值不符,判定该批次农药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经营涉案农药货值6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2019412日,南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江西某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19122日,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关于江西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兽药产品的线索。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双黄连注射液不合格,判定为劣兽药。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劣兽药双黄连注射液130件货值28,938元,违法所得28,938元。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江西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38元,并处罚款57,876元的行政处罚。

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19511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反映都昌县某农资经营部(曹某某)经营的四川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名“年年丰甩手稻”0.2%苄嘧·丙草胺颗粒剂(药肥混剂)为劣质农药。该局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涉及的农药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65日,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该产品为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经调查,曹某某从四川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货16吨涉案农药经营,货值3.2万元。711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查处王某恩、于某明经营假种子案

       2019620日,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接群众举报,余江区马荃镇农户从于某明处购买的种子出现不抽穗现象。经调查,于某明与王某恩签订稻谷订购合同,王某恩提供无标签种子共8,000斤,于某明将种子分给56户农户栽种。经鉴定,农户受损面积为1,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经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解,于某明、王某恩赔偿农户经济损失42万元。同时,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19529日,赣州市农业执法人员对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门店一批复合微生物菌剂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样品中有机质和水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经调查,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于2019519日从青岛某公司购进涉案复合微生物菌剂产品13吨,以推广试用的名义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29,956元。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宜春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19826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对宜春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713小鸭配合饲料抽样检验报告,判定该饲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同批次共生产6.8吨,违法所得15,980元。20191011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80元,并处罚款31,960元的行政处罚。 

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金某华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719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对高安金某华种子店经营的“荆楚优148”种子抽样检验报告,判定该样品检测结果为假种子。经调查,金某华于412日从湖北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货1,200斤涉案种子经营,货值13,825元,违法所得11,640元。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0元,并处罚款165,9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高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用饲料案

       20191116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关于高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鱼粉生产肉牛禁用饲料和使用饲料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等违法行为的线索。经调查,该公司在其《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饲料品种中无反刍动物饲料的情况下,超许可范围使用鱼粉生产肉牛饲料5吨,货值9375元。1217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75元,处以罚款50625元,合计罚没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干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生产经营假农药案

       201810月,原新干县农业局受理一起农户投诉,反映因使用吴某经营的农药敌草快,种植的芋头出现枯苗减产情况。经检测,该农药系违禁农药百草枯。经调查,吴某销售涉案农药货值金额29,400元,造成620亩芋头减产损失,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对吴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400元,并处罚款14.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组织行政调解,促使吴某与受损农户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农户损失38万元。

       新干县公安局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配合下,将供货商河南省孔某依法抓捕。经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干县人民法院对孔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的刑事判决。

10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38日,原安福县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嘉育253”早稻常规种子为假种子。经抽样送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进行真实性检测,判定为假种子。经调查,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安福县以“订单农业”形式经营假冒“嘉育253”种子共计13,000斤,货值36,400元。安福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6.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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