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批药效试验单位汇总及田间试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北京科发伟业

       田间小区试验是农药制剂产品申请登记的最核心试验材料之一,是评价农药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即有效性的最核心手段。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列为一项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导致大量到期的先前认定的农药登记田间小区试验单位试验资格于2018年到期。这种情况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较多企业的大量田间小区试验没有认证试验单位承担,各企业均非常焦急。20194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6号公告公布了24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该批次中能承担农药登记田间小区试验的机构为14家(大田农药部分)。至此,能承担农药登记田间小区试验的机构已经增加至数十家。田间小区试验无试验机构承担的局面基本得以缓解,现将已经获得田间小区试验资格的单位予以汇总。

目前已获批药效试验单位汇总

       杀虫剂田间小区试验(27家):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农林大学绿色农药协同创新中心、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句容市希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上海森蔚农业科技中心、上海晓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湖北坤洛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江大学农药研究所、湖南禾益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湖南加法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禾本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生测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农药评价中心、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

       杀菌剂田间小区试验(26家):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农林大学绿色农药协同创新中心、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上海森蔚农业科技中心、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长江大学农药研究所、湖南禾益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湖南加法检测有限公司、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禾本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生测中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化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山东威瑞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农药评价中心、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

       除草剂田间小区试验(28家):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农林大学绿色农药协同创新中心、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句容市希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上海晓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森蔚农业科技中心、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湖北坤洛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江大学农药研究所、湖南禾益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湖南加法检测有限公司、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禾本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生测中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化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农药评价中心、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

       植物生长调节剂田间小区试验(17家):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上海森蔚农业科技中心、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湖南禾益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四川禾本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生测中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化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

安排田间小区试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试验点的选择:按《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的要求,根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和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选择落实。但另有2种情况:① 指南中未包含的作物病虫草害及一些特殊药剂,可根据作物种植区域,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药效试验。② 因病虫草害发生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照指南推荐的区域开展药效试验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申请登记时作出说明。

       试验备案:在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前,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试验样品: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向试验单位提供充足的封样样品、样品信息表和质检单,并提供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且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登记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试验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仍然无试验机构的情况处理:对于种植区域暂无资质单位承担药效试验,需按《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单位承担。

 当前已经批准的田间小区试验单位可能还无法全方面、全时空的满足农药企业登记的需要,但陆续有更多的试验单位获得试验资格。各企业和试验单位应用严格的标准,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落实农药登记田间小区试验工作,确保给官方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为农药产品的有效性评估和安全性评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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